1,廣發證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1,是中國第壹家綜合性證券公司,大型金融控股集團,資本實力和盈利能力在國內證券行業持續領先。
2.國泰君安(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9,是國內領先的綜合金融服務提供商和全能投行,是規模大/業務範圍廣/網點分布廣的證券公司。
3.華泰證券,即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江蘇證券公司,成立於南京,1990,12。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第壹家綜合類券商,也是國內最早獲得創新試點資格的券商之壹。其總部位於南京。
2007年7月,華泰證券在首次證券經紀分類評級中被中國證監會評為A類和A類,2008年7月獲得A類和A類資格。
擴展數據:
證券公司經營中的風險控制;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規定證券公司的凈資本、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自營、承銷和資產管理的比例、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
證券公司從年度稅後利潤中提取交易風險準備金,用於彌補證券交易損失,具體提取比例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和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
為控制和化解證券公司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證券業健康發展,國務院於2008年4月23日通過了《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規定了證券公司停業整頓、托管、接管、行政重組、撤銷、破產清算和重整、監管協調、法律責任等。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組織、協調和監督證券公司的風險處置工作。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和省級人民政府建立應對證券公司風險的協調和快速反應機制。
在處置證券公司風險過程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維護社會穩定。在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過程中,應當保證證券經紀業務的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