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試行)

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試行)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以下簡稱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銀行理財子公司安全穩健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以及《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銀行子公司。第三條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實施凈資本管理,並根據自身業務發展建立凈資本監控和補充機制,確保持續符合凈資本監管要求。第四條銀行理財子公司應按照《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等監管規定,定期進行壓力測試,計算不同壓力情景下的凈資本充足水平,確保壓力測試結果得到有效應用。第五條銀行理財子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凈資本管理負最終責任,負責確定凈資本管理目標,批準並監督凈資本管理計劃的實施。第六條銀行理財子公司高級管理層負責組織實施凈資本管理,包括制定和實施凈資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評估凈資本充足水平,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書面報告壹次凈資本管理情況。如發生可能影響凈資本充足水平的重大事件,應及時進行評估並向董事會報告。第七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銀行理財子公司凈資本管理進行監督管理。第二章凈資本監管標準第八條凈資本的計算公式為:

凈資本=凈資產-∑(應收賬款余額×扣減比例)-∑(其他資產余額×扣減比例)-或有負債調整項目+/-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調整項目。

銀行理財子公司應將不同賬戶中的類似資產進行合並計算,並根據資產屬性進行統壹調整。第九條銀行理財子公司計算凈資產時,應當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並確認預計負債。不確認為預期負債,但仍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的或有事項,應當作為或有負債,在計算凈資本時予以扣除,並在凈資本計算表的附註中予以說明。

銀行理財子公司未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或者未充分確認預計負債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其在計算凈資本時予以扣除。第十條風險資本的計算公式為:

風險資本= ∑(自有資金投資各類資產余額×風險系數)+∑(理財資金投資各類資產余額×風險系數)+∑(其他業務余額×風險系數)

風險系數是指銀行理財子公司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開展自有資金投資、理財業務和其他業務時,賦予各類資產的權重。理財資金投資的各類資產均為根據穿透原則確定的基礎資產(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第十壹條銀行理財子公司應持續滿足以下凈資本監管標準:

(壹)凈資本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且不低於凈資產的40%;

(二)凈資本不得低於風險資本的100%。第十二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不同銀行業金融子公司的治理結構、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情況,調整對其凈資本的監管要求,但不得低於最低監管標準。第三章監督管理第十三條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計算表、凈資本管理指標計算表等監管報表。如遇影響凈資本管理指標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要求銀行理財子公司增加報送監管報表的頻率。第十四條銀行理財子公司應對本公司相關監管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本行理財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首席執行官、行長)應對公司年度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計算表、凈資本管理指標計算表簽署確認意見,並保證報表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第十五條銀行理財子公司應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凈資本管理情況。披露的數據應與監管報表中的數據壹致。第十六條銀行理財子公司的凈資本、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風險資本的比例等指標與上壹報告期末相比變化超過20%的,應當自該情況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作出書面報告,並說明原因。

銀行理財子公司的凈資本、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風險資本的比例不符合監管標準的,應當自該情況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作出書面報告,並說明理由。

  • 上一篇:瑞泰科技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上市公司能否將募集資金直接用於子公司?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