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或公司的住所地或註冊地必須在上海外環線以外,外環線以內的車主不能申請。
2.外省身份證用戶必須在上海辦理暫住證或登記證才有效。
3.新車可以直接上滬C,只要不是黃標車,都可以上滬C..
4.外省調回上海的車輛,即使符合環保標準,也不能直接拿到滬C車牌。他們只能先去市區車牌,再去滬C車牌。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方法:
1.申請人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
2.居住在暫住地的申請人可以在暫住地申請。
3.現役軍人,包括武裝警察,應當在其居住地提出申請。
4.境外人員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5.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辦理居住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住宿證明;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3.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壹)申領居住證,應當由本人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身份證、本人照片、住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2)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三)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七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如實向車管所提交所需材料和提交機動車,如實申報規定事項,並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和機動車的合法性負責。
第五條
機動車管理所應當使用全國統壹的機動車登記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計算機管理系統的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壹,能夠完整、準確地記錄和存儲機動車登記的全過程和經辦人員的信息,並能將相關信息實時傳輸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