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披露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信息,包括:
(1)基本信息
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任期起止日期、年初和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情況、股票期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年內股份變動金額及變動原因。如果是獨立董事,需要單獨註明。
(二)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五年的主要工作經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股東單位任職的,應當說明其任職和任職情況,以及在股東單位以外的單位任職或者兼職的情況。
(三)年度報酬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決策程序、確定薪酬的依據和薪酬的實際支付。披露報告期內各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稅前報酬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及從公司領取的各種保險費、公積金、年金及其他形式的報酬)。所有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總額。此外,獲得的股權激勵按照可行權股數、行權股數、行權價格和報告期末市價分別列示。
公司應列出不在公司領取報酬和津貼的董事、監事的姓名,並註明是否在股東單位或其他關聯單位領取報酬和津貼。
因此,仔細閱讀上市公司年報中的相應章節,妳就可以清楚地得到妳所需要的信息。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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