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債券發行程序1。做出決議或決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時,董事會應當制定方案,股東大會應當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
2.申請發行
公司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批準的部門報送所需的申請文件,報送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書、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批準發行公司債券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負責依照法定條件核準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4.募集方式公告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批準後,公告債券募集辦法;發行方式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二)債券總額和債券票面金額。(三)債券利率。(四)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五)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六)公司凈資產。(七)已發行但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八)公司債券承銷機構。
5.公司債券載明的事項
發行公司債券時,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面值、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6.公司債券存根簿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發行記名債券,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和住所;(二)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和債券的編號。(三)債券總額、債券票面金額、債券利率、債券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四)債券發行日期。
7.糾正發行中的不當行為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發現批準發行公司債券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予以撤銷;尚未發行的,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公司應當向認購人退還所認購的金額,並加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發行債券所需條件為1,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於6000萬元人民幣;
2.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
4.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批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公司發債的方式是按價格分類的。
根據債券實際發行價格與票面價格的異同,債券的發行可分為平價發行、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
平價發行:平價發行是指債券的發行價格等於票的面額,因此發行收益的金額等於未來本金償還的金額。前提是債券發行利率與市場利率相同,這在西方國家比較少見。
溢價發行:溢價發行,指債券的發行價格高於票面面額,未來仍按票面面額償還本金。只有當債券票面利率高於市場利率時,才能以這種方式發行。
折價:折價,指債券的發行價格低於債券面值,但必須按照債券面值償還本金。折價是因為規定的票面利率低於市場利率。
按對象分類
1,私募
2、墓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