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關系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範圍必須進行招標;招標範圍包括工業建築、辦公樓等建築物或房屋,因此公司的募投項目必須經過招標。
招標投標是促進基本建設領域競爭的壹項綜合性經濟責任制。
壹般有多家施工單位參與工程招標,擇優選定投標單位(施工單位)。誰工期短、成本低、質量高、信譽好,誰就被授予工程任務,由承包商與發包單位簽訂合同,以交鑰匙方式組織施工。
招投標制度是為合理分配招標人和投標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而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強招投標制度建設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我國招標承包制的組織程序和工作環節主要包括:
(1)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申請獲得批準後,建設單位需要編制招標文件,主要包括:項目的綜合說明(項目範圍、項目、工期、質量等級、技術要求等。)、施工圖及說明、實物工程量清單、材料供應方式、工程價款結算方式、對工程材料的特殊要求、現場踏勘日期等。
②確定標底。
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圖紙和現場實際情況,組織專業人員編制工程總造價和單項費用,報建設主管部門審批。標底壹經確定,應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
如果有些投標單位對編制標底的業務不熟悉,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可以幫助編制,也可以由設計部門和施工單位共同組成投標咨詢組,承擔投標單位編制標底的業務。標底不得高於項目批準的總投資。
(3)進行投標。
壹般分為投標和遞交投標函、開標、評標、決標等幾個步驟。
(4)簽訂工程合同。
投標人應根據中標通知書規定的內容與招標人簽訂總價合同。合同簽訂後,應接受有關方面的監督。合同可經當地公證單位公證,並接受法律監督;行政監督也可以由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銀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