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應用條件
第十三條註冊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兩年內未使用搖號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普通小汽車、混合動力小汽車或者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
(壹)企業營業執照有效,合法經營,無欠稅,納稅狀況正常,經營狀況正常。最近壹年(從註冊時間不足1年的註冊之日起至申請前1個月止)實際向當地稅務機關繳納5萬元以上。
(二)企業營業執照有效,合法經營,無欠稅,納稅狀況和經營狀況正常,實際向本市稅務機關繳納的稅款總額不符合本款第(壹)項規定,但上壹年度本市固定資產投資累計在5000萬元以上。
(三)企業營業執照有效,合法經營,無欠稅,納稅狀況正常,經營狀況正常,實際向本市稅務部門繳納的稅款總額不符合本款第(壹)項規定,但當年新開工投資項目已簽訂投資合同,項目手續完備,總投資額2億元以上。
(四)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具有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登記證書或者同時具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有效登記證書,活動處於正常狀態。
前款規定的企業納稅總額、固定資產投資額和投資總額需要調整的,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稅務等部門制定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
第十四條公司在壹個配置周期內申請小汽車增量指標可獲得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以下規則之壹確定:
(1)最近壹年內(自註冊時間不足1年的註冊之日起至申請前1個月止),向當地稅務機關實際繳納稅款總額達到5萬元的,可獲得1申請代碼。以5萬元為基數,如果納稅總額增加654.38+0萬元,則可以增加654.38+0個申請代碼。
申請代碼累計達到8個後,總稅額每增加200萬元可增加1個申請代碼。總額達到12後,總稅額每增加10萬元,可增加1個申請代碼。如果該稅額已經包含在取得申請代碼的上壹年度的納稅總額中,則不得包含在本年度的納稅總額中。
(二)符合本細則第十三條第壹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上壹年度本市累計固定資產投資低於1億元的,可獲得1申請代碼;
累計固定資產投資大於6543.8億元小於6543.8億元的,可獲得兩個申請代碼;累計固定資產投資654.38+0.50億元以上,可獲得三個申請代碼。
(三)符合本細則第十三條第壹款第(三)項規定的企業,項目總投資新開工投資額達到2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可獲得1個申請代碼,達到5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可獲得2個申請代碼。
(4)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可獲取1應用代碼。依法納稅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可以按照本款第(壹)項的規定確定申請代碼的數量。
在同壹分配周期內,單位取得指標後,指標管理機構應當相應減少其申請編碼數量。
擴展數據
個人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普通汽車、混合動力汽車或者純電動汽車的增量指標:
(壹)本市戶籍,包括下列情形:
1.本地註冊人員。
2.持有我市核發的有效居住證,且近期在本市連續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用24個月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駐深圳部隊(含武警部隊)現役軍人。
4.持有有效身份證件,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居住9個月以上的華僑、港澳臺居民,以及連續2年在本市辦理簽證或者居住證,每年在本市居住9個月以上的外國人。
(二)持有有效的準駕車型為C類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非本市註冊的汽車。但下列情況不視為擁有本市註冊汽車:
1.在本市正常註冊登記的汽車被盜搶,根據本細則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喪失申請該車其他指標的資格。
2.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機動車,在2017 12 31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標註為“達到報廢標準”,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後車牌被宣告無效的。
(四)未持有有效指標或不具備申請更新指標資格的名稱;
(5)2年內不存在使用搖號獲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失敗的情況。
基準源
廣東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於聯合印發《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