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持有模式:
1,父子孫結構,即母公司直接擁有子公司A 80%的股權,子公司A直接擁有子公司B 70%的股權,那麽母公司間接擁有子公司B 56%的股權(80%×70%),子公司B的少數股權為44%。因此,母公司不應只在這種結構下,間接持股的孫公司是否應納入合並範圍,不取決於控股方式和實際持股比例,而取決於母公司能否控制間接持股的企業。所以,即使把上面的例子換成子公司A只擁有子公司B 60%的股份,母公司間接擁有子公司B 48%(80%×60%)的股份,子公司B的少數股權占52%。此時子公司B仍需納入合並範圍。因為母公司控制A,而A控制B,母公司間接控制B .合並會計報表的編制可以采用自下而上、遞進的方式。
2.關聯子公司。母公司雖然沒有持有另壹家公司(B)壹半以上的股份,但通過子公司(A)持有了B壹半以上的股份,從而形成了企業集團結構。圖2中,母公司直接擁有子公司B 20%的股份,間接擁有子公司A 32%(80%×40%)的股份,母公司* * *擁有子公司B 52%的股份,剩余48%的40%由少數股東擁有,8%(20%×40%)由子公司A少數股東間接擁有,母公司和子公司A的合並報表與直接控股基本相同, 子公司B的股東權益和股利分配應與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子公司A的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收益相互抵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