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壹種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還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後,將有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公司分為股票上市公司和債券上市公司。前者與股票有關,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
公司上市要求
1.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該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3.開業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設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後新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面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與普通公司的主要區別如下:
1.上市公司對財務披露的要求比非上市股份公司更嚴格。
2.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並自由交易(全部或部分,每個國家有不同的制度),而未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問責制度是不同的。
4.上市公司上市的條件是:股本部總額3000萬元以上。
最後,上市公司可以獲得整合社會資源的權利(如公開增發股票),非上市公司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