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10個觀察員國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旨在應對全球化帶來的經濟、社會和政府治理挑戰,抓住全球化帶來的機遇。65438年至0976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制定了《跨國企業準則》,由34國政府簽署,並逐漸在全球推廣。該標準對20世紀70年代的全球企業標準運動做出了重要貢獻。2000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對這壹標準進行了修訂,重點關註可持續發展,並納入了國際勞工組織的所有核心勞工協議,這表明新修訂的標準突出了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守則內容具有綜合性特點,涵蓋壹般政策、信息披露、勞資關系、環境、打擊賄賂、消費者利益、科學技術、競爭、稅收等。OECD的《跨國公司行為準則》遵循以下適用原則:(1)企業遵守本準則是自願的,不是法律強制的;(2)加入本守則的政府應鼓勵在其境內經營的企業遵守本守則;(4)本標準適用於跨國企業內部的所有實體(母公司和/或子公司);Linkus Media Communication Group第2頁* * *第2頁(5)本規範同樣適用於任何相關的跨國企業和國內企業;(6)加入本標準的國家政府應推動企業實施本標準。該守則通過經合組織成員國的國家聯絡點進行推廣和試用。通過這些聯系點,不斷宣傳代碼,提供咨詢服務,解決* * *面臨的問題。這些措施促進了《行為守則》的實施和遵守。但這些行為準則和國際勞工協議壹樣,都是針對政府的,很難保證企業會承擔相關責任,因此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推動作用有限。經過30年的推廣應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跨國公司行為準則》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此外,經合組織還先後出版了《經合組織公司治理原則》、《公司治理:經合組織國家調查》和《經合組織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準則》,豐富和發展了準則,對經合組織成員國和非成員國進行公司治理改革、建立自己的公司治理規範、制定新的立法和采取新的監管措施產生了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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