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定義如下:
歸屬: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滿足受益條件後,上市公司將股票登記在激勵對象賬戶的行為。
所有權條件: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是獲得激勵股票需要滿足的利益條件。
歸屬日: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滿足受益條件且股票授予完成登記的日期必須為交易日。
第二,眾所周知,股權激勵以部分股權作為激勵機制,將其收益與公司經營直接掛鉤,實現雙贏。限制性股權激勵是指公司出於安全和業務需要,有附加條件或限制時的股權激勵。總的來說是為了公司管理,激勵專業人士,為公司服務。屬於中性偏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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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壹類限售股中,首次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東在股改結束後12個月內解禁,24個月內流通5%且不超過10%。之後都將成為流通股。這類股票被市場稱為“大非”。持股5%以下的股東稱為“小型非營利組織”。股改完成後肖飛可以上市流通12個月。因此,大小非減持成為了2008年市場的通用語言。數據顯示,因股權分置改革形成4572.44億股限售股。
二、二級限售股二級限售股有三種類型:
(1)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發行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流通進入股票市場;
(2)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份自公司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流通;
(三)特定機構投資者網下配售的股票,自公司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流通。
三、第三類限售股第三類限售股是上市公司和非公銀行產生的限售股。
四、非公開發行限制性股票,標的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自股票發行結束之日起,所認購的股份在36個月內不得轉讓:
(1)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控制的關聯方;
(二)通過本次發行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進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上述規定以外的投資者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