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無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責任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在無限責任公司中,股東對公司及其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的,股東應當承擔清償責任。
3.不同的操作特性。無限責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員相互信任基礎上的幾個小* * *相同的企業形式,組織程序相對簡單,沒有最低資本總額的要求,直接關系到各股東的全部財產利益;因此,股東大會將共同努力,與股東關系密切。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需要發布公告或者賬目。特別是公司資產負債表壹般不公開,公司內部機構靈活。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承擔什麽責任?
1.有限公司以各股東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2、法定代表人是企業行使民事權利和承擔責任的代表,不承擔債權債務;
3.發生違法行為時,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行使權利,承擔責任。簡單來說,企業不是法定代表人;
4.出資應當存入企業開立的賬戶。只要不抽回資金,責任就由企業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