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的美國麥克弗森。羅賓遜藥材公司破產案震驚審計界,它充分暴露了?當時審計師的審計質量問題也說明了什麽?審計程序中的缺陷。為了保證審計師的質量,加強獨立審計師的獨立性,1940,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建議獨立?外部董事,如審計委員會,任命審計員並協商審計事宜。1967,?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ICPA)建議所有?股份公司必須由誰設立?由非執行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
在1972中,SEC重申了其建議,即壹個有效的審計委員會可以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時間長了,盡管SEC,主?證券交易所和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都發布了強烈支持設立審計委員會的聲明或報告,壹些會計公司、IIA、壹些律師事務所等組織也發布了關於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指引,但這些職責缺乏明確和可操作性的說明,審計委員會制度壹直處於探索階段,沒有真正建立起來。
1987,美國反對?特雷德韋委員會發表了壹份關於審計委員會的公開報告,並提出了更具體的指導方針。
審計委員會制度的定義:
審計委員會制度是西方企業普遍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與公司治理結構失衡密切相關。它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途徑,是董事會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橋梁。審計委員會作為公司董事會中的專業委員會,是內部監督機構,主要負責公司財務報表披露和內部控制過程的監督。通過在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從公司董事會建立起控制和監督公司信息披露、會計信息質量、內部審計和外部獨立審計的功能機制。
審計委員會制度的本質及其借鑒意義:
審計委員會是在專業組織、立法機構和企業自身的共同推動下發展起來的。
從審計委員會的發展來看,其職責是不斷擴大的?
審計委員會制度本質上是壹種內部審計,是壹種內部控制,是管理的壹部分,與我國的監事會制度有著本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