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匯管理的基本政策:中國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凡有國際收支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進行國際收支申報。外匯管理由各級外匯管理部門通過銀行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
(1)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在出口方面,我國對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實行銀行結匯制度,境內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按照國家有關結匯、收匯和付匯管理的規定匯回境內並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準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在進口方面,境內企業使用經常項目外匯,按照國家有關結匯、收匯和付匯管理的規定,憑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核銷手續。需要核銷的重要單證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報關單》。在個人購匯方面,中國繼續實行每人每年5萬美元的額度。但對購匯用途的監管開始加強,明確境內個人不得將購匯用於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如境外購房、證券投資等。
(2)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對內,我國壹直鼓勵外商投資。境內企業資本項目的外匯收入應當調回境內,並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向外匯指定銀行出售外匯必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在境外,境內企業向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機關應當對其外匯資金來源進行審核。有些項目需要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審批。目前,國家加強了對國內企業境外投資的審批。(3)人民幣匯率和外匯市場管理。目前,中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壹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目前允許交易的貨幣有人民幣對美元、港幣、日元、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