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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會議的內容

去年,葉文在公司年報和招股說明書中稱,葉文在亞太市場的市場份額為3.2%。如果這個數字算出來,?連?營收是葉文的1.6倍,市場份額應該在5.1%左右,兩者之和只有8.3%。市場上代理商的比例很小,永遠不會出現壟斷。

聯合國大會收購半導體經銷商葉文30%股權壹事繼續進展,公開收購期限已延長至65438+2020年10月30日。

近日,大會提出“四不同意”,主要內容為:葉文在現任董事任期內,不提名、不競選,但將出席葉文依法召集的股東大會並參與表決,但不同意與任何第三方共同行使表決權,也不向有權機關申請召集股東大會 並且不會征求委托書,會維持不超過30%的持股比例,不會在資本市場上多買股份。

聯合大學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新聞發言人袁興文表示:“收購文股權是純財務投資,背後並無所謂的控股權欲,所以才會有之前公開聲明中的四不同意。”

如何解讀臺灣省的「公平法」?

如何更深入地解讀這“四不同會”?首先要了解臺灣省的“公平交易法”。

從65438年到0980年,臺灣研究起草了公平交易法。該法於2000年2月1999、2000年4月和2002年2月進行了三次修訂。該法的立法目的是維護貿易秩序和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穩定和繁榮。執行本法的機構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反壟斷法”(簡稱“自由競爭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簡稱“公平競爭法”)。《公平法》的反壟斷部分規定了獨占行為、聯合行為、聯合行為三種壟斷行為。

1.首先,商業壟斷是指在特定的市場上沒有競爭或者沒有壓倒性的地位。這種競爭不是價格競爭。簡單來說,像高通這樣在4G市場完全沒有競爭對手的公司,是符合壟斷規定的。2017年,Fair宣布對美國無線通信芯片巨頭高通處以234億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51億元)的巨額罰款。這是臺灣省公平交易委員會有史以來最高的處罰記錄。當時的處罰依據是:高通在CDMA、WCDMA、LTE等基帶芯片市場具有獨占地位,但拒絕授權芯片行業要求規定限制條款,采取不簽訂授權合同不提供芯片的手段維持其獨占地位。其商業模式破壞了基帶芯片的市場競爭。

2.再看合並行為,是指下列情形之壹:與其他業務合並者;持有或者取得其他企業的股份或者出資,達到其他企業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本總額的三分之壹以上;轉讓或出租另壹企業的全部或大部分業務或財產;經常與其他業務共同經營或受其他業務委托經營的經營者;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企業的經營或人事任免。根據該法第11、12、13條之規定,經營者合並時,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因合並致經營者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壹者。換句話說,只要符合上述任何壹項,就必須向交易會申報。

3.至於聯合行為,是指壹個企業通過合同、協議或其他方式,與其他具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或者對數量、技術、產品、設備、貿易夥伴、貿易區域等進行限制的行為。,相互制約著經營活動。這條很好理解,就是不允許聯合友商操縱市場價格,設置競爭門檻。

聯大收購葉文是否構成合並?

筆者認為,大會與葉文案的主要爭論點在於合並行為,30%股份的取得實際上並未達到總資本的三分之壹以上。因為持股不足33.33%,不符合《公平法》第10條第二款的規定。重點放在金融投資上,所以對第5段沒有直接或間接的控制。因此,大會沒有向交易會宣布合並。

筆者不是法律專家,但咨詢法律專業人士後發現,持股未達到33.33%並不壹定不會被認為是合並。主要看兩家公司合並後是否有發展成商業壟斷的可能。事實上,公平法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壟斷。另壹方面,即使持股達到33.33%,如果公允認為兩家公司合並不構成排他性行為,也無需大費周章進行幹預。

那麽,兩家公司合並會導致職業專屬嗎?我們之前的文章《葉文:被聯大收購會形成壟斷!這就是欺負人。難道我們不懂組件分布嗎?這種觀點已被詳細駁斥。首先,在半導體銷售中,原廠直供占了很大比重(70%),半導體經銷商並沒有重要的話語權(30%),否則TI也不會壹口氣收回總裝、葉文、安富利的代理權。

之所以有原廠授權的半導體經銷商,是因為很多廠商客戶需要經銷商為他們提供物流、財務等供應鏈支持,同時也提供壹些FAE技術服務。分銷商幫助上遊原廠將芯片運送到下遊的毛細管,服務壹些沒有足夠精力對接的中小客戶。此外,分銷商還幫助原廠分擔庫存、儲運、資金等風險壓力。,同時也為原廠反饋市場情況。可以說,半導體分銷商是半導體產業鏈的中間橋梁或搬運工。但是,半導體經銷商在行業中的地位取決於上遊芯片廠商的授權和支持,他們可以控制市場價格。只有上遊的芯片制造商,而不是半導體分銷商,才有定價權。聯大和葉文不等於高通,不可能有壟斷市場的地位。

其次,根據獲得的市場份額數據,嘉在臺灣70%的市場份額並不意味著什麽。葉文在亞太市場的份額約為3.2%,大會年營收約為葉文的1.6倍,市場份額估計約為5.1%,約為8.3%。而說到全球市場份額,根據調研機構Gartner、大會和葉文的公開資料。2018年大會份額為3.6%,葉文份額為1.9%。兩家公司2018年的市場份額加起來只有5.4%,而且很多都有重疊的客戶和產品線。說代理占市場比例這麽小,簡直是扯淡。

或許是為了緩解葉文員工和獨立董事的敵意,也是為了向普通人解釋這是壹次純粹的財務投資,其目的是獲取財務回報。總之,筆者認為,大會作出“四不同意”的聲明後,已經完全避免了合並行為的可能性。第四屆公布後,如果大會隨後違反承諾,將是直接違法行為,除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外,主管部門還可給予行政處分。為了葉文30%的股份,聯大顯然不值得讓自己冒這麽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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