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是外地人在淮河鎮開礦,有河南的,也有黃石的。
因為2004年國家搞礦產資源整合,而且必須持證開采。當時淮河鎮想把鎮上螞蟻礦區的礦主全部集中起來,政府出面做統壹的證。
就這樣,大大小小十個礦主,集資75萬,委托淮河鎮政府在省裏辦證。
當時隨州正處於撤鄉並鎮的時機。範是工作組的組長,掌管著下面鄉鎮長的帽子!
範得知這壹情況後,要求淮河鎮立即停止辦證。他慌了,說要從外地引進壹家有實力的企業來開發淮河鐵礦。
這個所謂的有實力的企業,就是現在的隨州天馬礦業有限公司。
天馬公司前身是淮河鎮螞蟻山鐵礦。
當時三個人分別投資90萬,30萬,20萬,在經營三個礦。
主要是黃石市壹個姓齊的。
範找到齊,說要介紹壹個叫王的黃石人(現已被公安機關抓獲),進入礦區,成立天馬公司。
他說如果這件事辦成了,他會支持,在隨州搞房地產開發,把事業做大。
事實上,王身上沒有壹分錢。
當時天馬公司想註冊1000萬。
這樣,範就可以名正言順地說天馬公司是壹個招商引資的企業。
沒錢怎麽辦?
他們對馬依山礦區的所有機械設備(其他設備)進行了拍照。謊稱是天馬公司的設備。
評估500萬元作為王的資產投入。
然後礦石估價500萬。
所以有10萬元。
然後,持有王股份500萬元;股份占500萬元。
其實這是壹種犯罪行為,叫虛報註冊資本。
因此,範可以正常要求淮河政府以天馬公司的名義持有采礦許可證。
當時集資辦證的礦主聽說了這個情況,要求政府不要答應。
求說法
有個礦主,河南的,想從政府五樓跳下去。
沒有辦法拿到政府,只好通知王和過來給他們壹個承諾。
也就是說,采礦許可證在天馬公司名下持有後,只有這些礦主繳納了壹定的保證金,才能正常開采。
這使這些人平靜下來。
采礦許可證,按要求是要在省內辦的,要求面向全省公開招標。
而且當時按照那個地方的礦產資源,要交400萬的礦產轉讓費
全省招標對天馬不利。
就這樣,範利用自己的特權,從隨州市國土局拿到了壹張證明。
還逃了轉讓費!
就這樣,在證件辦妥後,王並沒有履行自己的承諾!相反,範利用自己的權力,讓國土局和安全局發布通知。
要求所有礦井停工整改。
這樣我們就達到了壹個目的,就是讓原來的礦主給他們交壹個保證金,這個保證金是不退的(2億到300萬不等)
而且每開采壹個t礦,提成12元。
就這樣,範利用自己的權力,把淮河鎮上億元的礦產資源打入了天馬公司的名下!原來淮河鎮可以征收壹定的稅收和正常的收入,但從此以後,所有的征收都進了天馬公司的腰包,也就是範等人的腰包。
其間,為了壟斷天馬,他們雇傭了兩個從社會上回來的工人,成立了護礦隊!壓迫那邊的人?
天馬不是聖旗50%的股份嗎?
為了把祁姓趕出天馬公司,經營壹年後,他們說賠錢。
因為姓齊的不參與理財。
姓齊的見事不對,就說要退出。
因為各持500萬股,如果退出,要給500萬。
但王卻在這時退出了,說只還他投的90萬。
齊去找範是有原因的,因為範介紹他。
但找到範後,範給王打電話,王當場威脅齊,要錢或者殺了他。
齊沒辦法,只好答應歸還他的90萬元。
事實上,這90萬還沒有退給他。
原來範在老河口當副鎮長的時候,王是那裏的棉紡廠廠長。
在調任隨州之前,範曾擔任黃石市副市長。
就這樣,2007年,天馬公司和社會上的壹個人發生了矛盾!天馬公司按照護礦隊的排,請來隨州的20多名歹徒,砸壞了對方的機械設備。
這是很正常的情況。當時,範在該公司的代言人解峰被逮捕。
範親自到市公安局要求立即釋放,說曾都刑警打擊合法保護和非法保護。
為此,隨州市局多次召開黨委會,由萬主持。
其實天馬根本不是隨州的招商企業。
就這樣,小案子變成了大事。
最後省公安廳定性分析說天馬公司雇傭的人是黑惡勢力。
案件正常處理
但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範還是逼著萬簽了介紹信。
2008年,他們覺得天馬公司的罪行可能會曝光。
範還聯系了丹江口的壹家投資公司。
讓這家公司接手天馬公司的管理
天馬公司的礦區當作自己的資產,評估壹百萬。
然後把70%的股權轉讓給這家公司。
也就是說,這家公司出了7000萬,買了天馬公司70%的股權。
這7000萬元由範和王平分。
大家都說範利用自己的權力輕而易舉的拿到了幾千萬。這樣的事情應該向隨州人民解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