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溫嶺市城東小學教學樓、生活樓竣工,但因當時學校整體工程未完成,無法進行規劃驗收,最終未能通過竣工驗收。但是,急需投入使用。因此,在學校開工使用前,2012,1年6月,溫嶺市教育局、城東街道辦事處、城東小學、杭州華清建築設計院、浙江有色建設有限公司、溫嶺市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浙江鼎興建設有限公司、溫嶺市質量安全站等各方主體單位在項目現場召開會議,對項目現場進行實地考察。通過會議紀要的形式,在投入使用5年後,2065438+2007,65438+2007年2月,第三方機構浙江本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了鑒定報告,認為該小學的安全性符合使用要求。小學整體工程於2018年竣工,但因相關資料丟失無法通過正式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相應的工程建設規範、標準及合同要求。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建設質量、消防、規劃、城建等單位的驗收文件後,應當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出具相應的驗收報告。
國務院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在竣工驗收時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應當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第五十六條規定,未按照國家規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有關批準文件或者使用許可文件備案的,責令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竣工驗收。現在溫嶺城東小學的這種情況是違法違規的。
溫嶺市城東小學投入使用8年了,卻壹直沒有正式的竣工驗收。雖然相關部門回復沒有質量問題,但是沒有正式的驗收報告。萬壹出了問題,責任怎麽劃分,誰來承擔,可能會有爭議。
樓房出現質量問題誰該承擔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因此,因上述單位原因導致房屋未能通過驗收的,應根據各自專業領域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