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保薦人有什麽要求?
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與承銷、並購重組、固定收益等投行相關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
參考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與承銷、並購重組、固定收益等投行相關業務的正式員工;已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即通過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基礎科目至少壹門專業科目)。
從事證券發行與承銷、並購重組、固定收益等投行相關業
1.對保薦人有什麽要求?
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與承銷、並購重組、固定收益等投行相關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
參考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與承銷、並購重組、固定收益等投行相關業務的正式員工;已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即通過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基礎科目至少壹門專業科目)。
從事證券發行與承銷、並購重組、固定收益等投行相關業務兩年以上(含在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發行與承銷、並購重組、固定收益等投行相關業務的經歷),工作年限計算至2013年6月至21年6月,* * *和實習等工作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
(1)保薦代表人條件延伸閱讀:
證券保薦人資格考試相關要求的規定:
1.根據協會的統壹安排,今年的保薦代表人年度業務培訓計劃已在協會網站上公布。請及時查詢,組織人員參加並完成培訓。
2.對於未按要求完成本年度保薦代表人業務培訓和年檢的保薦代表人,我會取消其保薦代表人資格,取消其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成績。
3.對於未按要求完成本年度保薦代表人業務培訓的其他人員,我會取消其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測試成績。
2 .保薦代表人考試報名條件和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證券知識綜合考試和投資銀行專業考試。
凡從事證券發行與承銷、並購重組等投資銀行業務的證券公司,以及取得證券從業資格的證券公司(即通過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基礎科目和至少壹門專業科目的證券公司),均可報名參加本次考試。公司應在協會網站申請集體註冊賬戶並繳納費用。
保薦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國證監會將其從名單中剔除:
1,執業證書被註銷或吊銷;
2.不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行從業經歷;
3.保薦機構撤回保薦書;
4.從保薦機構或其投資銀行部轉出;
5、承擔數額較大的到期未償債務;
6.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刑罰;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3.報名參加保薦人資格考試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保薦人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1.保薦代表人資格考試不允許個人報名。證券公司從事固定收益業務並取得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通過考試並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註冊為保薦代表人;
2.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並購重組、證券公司固定收益等投行相關業務的正式人員;
3、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並購、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兩年以上,包括投資銀行、證券承銷、並購、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經歷。以上時間的確定以正式工作時間為準。* * *和實習之類的非正式工作不算。
(三)保薦代表人有條件延伸閱讀
因為考試對保薦人的資格審查、專業能力、職業道德要求很高,每年能通過考試的人屈指可數,身價自然水漲船高。很多投行不惜用高薪、高福利、高提成留住保薦人,於是保薦人資格考試就成了“最值錢”的考試。
保薦人的職責是協助上市申請人申請上市,負責認真審核和披露申請人的相關文件,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薦人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規範、自願的原則,在交易所批準的範圍內從事業務,不得擅自超越業務範圍和業務權限。
4.取得證券保薦代表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壹、申請方法和條件
考試報名工作采取證券公司通過協會網站統壹報名的方式。保薦代表人資格考試不允許個人報名。所有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並購等投資銀行業務的證券公司,並已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即通過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基礎科目和至少壹個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此外,根據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精神,證券公司從事固定收益業務並取得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通過考試並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註冊為保薦代表人。
二、考試科目和內容
考試科目為證券知識綜合考試和投資銀行專業考試。每科考試時間180分鐘,每科總分100分。考試及格線為總分120分,單科不低於60分。考試合格的,應當參加中國證券業協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組織的相關年度業務培訓。考試采取閉卷機考形式,題型均為客觀題。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5.請問證券公司保薦代表人考試的最新報考要求是什麽?證券從業人員可以入考嗎?
保薦代表人考試要求公司註冊,2年以上投行從業經歷。大部分證券經紀人都申請不到,連投資分析師都申請不到。
雖然有些研究生走捷徑,但前提是已經在券商工作過,這樣才有機會偽造自己的投行工作經驗。目前證券業協會對此次檢查非常嚴格。
另外保薦代表人考試難度很大,通過率10-25%,而且是壹年壹次。題目範圍很廣,考前不能突擊通過,包括註冊會計師的所有內容,證券從業資格五大考試的所有內容以及最新的公司法、證券法等等。
學歷壹般的人,就算考也考不過。參加這次考試需要很長時間。估計現在要準備三年多,不壹定能通過。
6.保薦代表人參加考試或者成為保薦代表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資格:
1,2年以上投行從業經驗,2002年起擔任1境內外專項銀行股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債的主承銷項目負責人。壹個項目只能確定壹個項目負責人;
2.具有2年以上投資銀行從業經歷,參與過兩個以上境內外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新股或可轉換債券等重大承銷項目。壹個項目只認可兩個參與者,其中壹個是項目負責人;
3.具有2年以上投資銀行工作經歷,擔任公司主管投資銀行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投資銀行業務負責人、核心業務負責人或其他相關投資銀行業務負責人。各類綜合類證券公司推薦的人員數量不得超過推薦渠道數量的2倍。
保薦代表人的申請條件:
1,三年以上推薦相關業務經驗;
2.在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項目協調人;
3.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能力測試,成績合格有效;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5.沒有未償還的大額債務。
7.保薦代表人考試需要學歷嗎?有人能考嗎?
參加保薦人資格考試,必須具備投資銀行工作經驗和證券從業資格證書。
具體來說,應滿足以下條件:
1.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與承銷、並購重組、固定收益等投行相關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
2、從事證券承銷、並購重組、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兩年以上(含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承銷、並購重組、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經歷)。以上時間的認定應以正式就業時間為準,非正式就業,如* * *、實習等。,不得計算在內;
3、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即通過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基礎科目和至少壹門專業科目)。
考試科目為證券知識綜合考試和投資銀行專業考試。每科考試時間為180分鐘。各科總分100,考試及格線120,單科不低於50。
8.如果在某銀行投行部從事投行業務,有資格報考保薦代表人考試嗎?
在某銀行投行部從事投行業務的,有資格報考保薦代表人考試。
但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與承銷、並購重組、固定收益等投行相關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
2、從事證券承銷、並購重組、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兩年以上(含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承銷、並購重組、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經歷)。以上時間的認定應以正式就業時間為準,非正式就業,如* * *、實習等。,不得計算在內;
3、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即通過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基礎科目和至少壹門專業科目)。
9.發起人註冊條件
第二章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註冊
第八條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列入《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名單》(以下簡稱《名單》)的證券機構和個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從事保薦工作。未經中國證監會註冊為保薦機構或者保薦代表人並列入名單的,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保薦工作。
第九條證券經營機構申請註冊為保薦機構的,應當為綜合類證券公司,並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自願履行保薦職責的聲明和承諾。
第十條證券經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註冊為保薦機構:
(壹)保薦代表人少於二人;
(二)公司治理結構存在重大缺陷,風險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未得到有效執行;
(三)最近24個月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去除;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壹條申請註冊為保薦代表人的個人,應當具備證券從業資格,取得執業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通過其所在保薦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聲明:
(壹)具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二)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資格考試並通過考試;
(三)保薦機構出具的由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署的推薦信;
(四)沒有數額較大的到期未償債務;
(五)最近36個月內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除名或者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相關文章:2部部門規章,3次)
第十二條證券機構和個人應當保證註冊申請文件真實、準確、完整。申請期間,文件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更新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
第十三條中國證監會自受理註冊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註冊,列入名單並向社會公布;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註冊,並書面告知不予註冊的理由。
第十四條保薦機構應當自保薦機構或者保薦代表人上次註冊或者備案滿十二個月之日起壹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年度備案表和相關材料,更新註冊內容。
第十五條保薦機構或者保薦代表人註冊登記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保薦機構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十六條保薦人出現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的,中國證監會將該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除名。
第十七條保薦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國證監會將其除名:
(壹)執業證書被註銷或者吊銷的;
(二)不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三)保薦書被保薦機構撤回;
(四)從保薦機構或其投資銀行部轉出;
(五)到期未清償的數額較大的債務;
(六)因違法違規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刑罰;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相關文章:部門規章1條1次)
第十八條被除名的保薦代表人符合註冊條件的,可以重新申請註冊為保薦代表人。自免職之日起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參加保薦代表人的勝任能力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