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後,天津市委書記,國務院安委會副主任、應急管理部黨委書記李,交通運輸部部長,天津市委副書記、市長,國家鐵路局黨組書記、局長劉等領導同誌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傷員,徹查事故原因,嚴肅追究責任。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司法機關已對11人采取強制措施。其中,天津南環鐵路養護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萬馬工務段車間主任常、大港工務段車間主任李被依法逮捕,其余8人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26人受到行政處分和誡勉談話。
事故調查也受到了人為的幹擾和阻礙。事故發生後,天津南環鐵路養護有限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劉副總經理及其下屬為事故調查編造更換橋枕施工方案,並在施工方案上假裝簽字,嚴重幹擾了事故調查。同時也暴露出壹些問題,如相關單位基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混亂,改建工程管理缺失,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不落實,合資鐵路管理不到位等。工地負責人已被公安機關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這起事故是非常罕見的事故類型。天津的事故發生在換枕木的時候。現場施工單位是天津南環鐵路養護有限公司,鑒於此次事故,基本可以排除施工單位資質問題,屬於北京鐵路局。作為國有建築企業,安全是重中之重。橋梁坍塌的原因需要橋梁專家仔細研究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