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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發布煙臺教育局網上聲音

法律分析:相關問題可以問平臺客服。“網上民聲”是煙臺膠東在線網站於2003年5月發起的公民與機構對話欄目。五年來,參與網上互動交流的政府部門從開通初期的28個增加到現在的94個,幾乎覆蓋了煙臺所有政府部門和中央、省駐煙熱點“窗口”單位。該欄目已成為政府機關了解社情民意、服務人民的重要渠道。它是群眾反映問題、解決問題、尋求幫助的便捷渠道,架起了“政府與群眾之間的橋梁,有效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或者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

第壹百壹十壹條舉報、投訴、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受理口頭舉報、投訴或者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正確宣讀後,由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但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誣告,也要與誣告嚴格區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不願公開姓名和舉報、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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