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公安報案和立案的具體流程

公安報案和立案的具體流程

歸檔過程

(壹)備案材料的受理

立案材料受理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舉報、控告、檢舉、投案材料的受理。這是備案程序的開始。接受備案材料、

(二)備案材料審查

立案材料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自行發現或者受理的立案材料進行檢查、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實,是否應當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決定立案與否奠定基礎。立案材料審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環節,是案件能否正確及時立案的關鍵。因為立案與否取決於公檢法三機關對立案材料的審查結果,而審查材料的過程也是根據法律規定的立案條件,確認是否存在犯罪事實,並分析判斷該犯罪事實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過程。因此,對備案材料的審查是壹項非常重要的工作。

(三)備案材料的處理

立案材料的處理,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後,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這是備案程序的最終結果。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根據各自管轄範圍,對自訴人的檢舉、控告、舉報、自首、起訴等材料進行審查後,認為已經發生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壹種訴訟活動。

法律咨詢:立案後能不能找人完成案件?

律師回答:有些可以協商解決的案件是可以的,刑事案件就不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八十三條經調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撤銷案件:

(壹)沒有犯罪事實;

(二)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經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已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所為,或者同壹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足以刑事處罰的,應當終止對相關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繼續偵查案件。

希望能幫妳解決相關問題。如有疑問,歡迎在本網咨詢律師。

  • 上一篇:風險代理是什麽意思?有什麽優缺點
  • 下一篇:廣東省律師費收費標準2023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