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方某、姚某某、秦某於2065438年5月至2065438年9月,以武漢天宇卓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武漢金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好佳管理有限公司等分支機構的形式,在中國境內,分別利用U幣、V幣、FHEX、CoinearnBtcGet等平臺,以投資ICCT、SIT、SDS、煙塵、DCRC、GHCC等虛擬貨幣為名,按照犯罪集團事先設計好的手段,先後詐騙受害人130余人,騙取財物3000余萬元。
據了解,此案是壹起典型的電信詐騙案件。犯罪集團內部分工細致,犯罪模式專業化、公司化、智能化。針對該案被告人數多、涉案金額巨大、案情復雜、取證難度大等特點,相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派幹警提前介入案件,抽調精幹力量成立跨國電信詐騙案辦案小組,為案件順利審理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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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欺詐?
第壹,什麽是詐騙罪
詐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犯罪的構成
(壹)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采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或者不局限於公私財產的歸屬。所以不構成欺詐。比如拐賣婦女兒童就是侵犯人身權的犯罪。
詐騙罪的客體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不得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目標還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為刑法第193條已經專門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B)客觀因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欺詐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所致;即使對方存在壹些判斷失誤,也不妨礙欺詐成立。由於行為人的詐騙行為,使他人產生錯誤的認識,並因錯誤的認識而處理自己的財產。根據該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是犯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詐騙數額較大的,從2000元開始。但這並不意味著詐騙未遂不構成犯罪。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依法定罪處罰。
㈢主題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即達到16周歲即可構成本罪主體。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第三,懲罰
長度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