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通報,經核實,2021年7月27日晚至28日淩晨,王某文先後4次進入周某房間。7月27日23: 16,王某文回到酒店前臺,手裏拿著周某及其身份證。在前臺電話聯系周同意後,辦理了周房間的房卡,於23時23分進入周房間。在房間內,王某文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
王某文的妻子說,她已經向濟南的檢察、公安機關遞交了文件,她認為丈夫受到了委屈。她還稱,事發後,其丈夫王某文向她講述了整個過程,稱被害人周某有主動權,與警方通報的情況有出入。
除了王某文事後的講述,王某文的妻子也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實丈夫的說法。
相關法律:
中國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簡單來說,從拘留到作出逮捕決定的最長期限有幾種,壹種是14天,壹種是14天,還有壹種是37天。”鄭曉靜律師說。該報了解到,王某文於8月10日被刑事拘留,8月11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目前律師已經向檢方提交了“不予逮捕”的申請。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以上內容參考半島都市報——“阿裏女員工侵權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已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