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後有了新證據該怎麽辦 可以交給律師幫忙進行提交等,可以保留,在二審的時候提出。 當事人在壹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壹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當事人在再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申請再審時提出。 ‘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1)壹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壹審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2)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壹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當事人經人民法院準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準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
提出“新的證據”所引發的法律後果
提出“新的證據”除對案件本身產生相應影響外,根據《證據規定》,還會產生以下兩個方面的後果: 1、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內舉證,致使案件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因提出新的證據被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或者改判的,原審裁判不屬於錯誤裁判案件。 2、壹方當事人請求(提出新的證據的)另壹方當事人負擔由此增加的差旅、誤工、證人出庭作證、訴訟等合理費用以及由此擴大的直接損失,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於新證據的問題,相信大家都有了壹定的了解。小編提醒大家在案件中證據是非常重要的,故大家壹定要收集並且保存好,如果有什麽不懂在案件發生的時候最好請律師幫忙處理,這樣可以更為有效,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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