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壹名約40歲女子15日因涉嫌偷竊被擒。警方押走該名女子時,她的身上掛著壹塊寫有“我是小偷”的牌子。有法律界人士說這種做法不可取。
據了解,該名女子15日在南充壹個小區涉嫌偷竊電動車,被小區保安發現並當場制服,隨即報警處理。當時女子身前掛有壹塊寫有“我是小偷”的牌子,至於是誰人將牌子掛在女子身上,則不得而知。有專家指出,“未審先判”侵害了當事人獲得辯護的權利,也褻瀆人權和司法權威,給疑犯掛牌示眾的做法絕不可取。
女小偷行竊遭“侮辱” 被扒光遊街示眾
日前,浙江臺州女小偷被抓,被毆打、示眾的新聞在網絡熱傳。對此,網友的評論不壹,有網友認為,這種行為能阻止扒竊案件的發生,也有網友表示了不同的意見。對此,青島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壹名民警表示,可能是由於扒手不易獲重罰導致的後果,“但是,市民也不應當這樣做”。山東重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明峰表示,市民的這種做法明顯屬於違法行為。
女小偷被扒衣示眾
網絡上的這起女小偷被暴打並扒衣示眾的新聞發生在浙江臺州。
壹名女小偷在偷東西的時候,被市民抓獲,不過抓小偷的市民並沒有馬上報警,而是把小偷暴打了壹頓。此後,市民並沒有住手,而是又拿剪刀把她的衣服全給剪了,在她的背上還寫上了“我是小偷”幾個字。直到大家發泄完了,才撥打了110,讓民警帶走了小偷。
對此,有媒體表示,小偷是可惡,可是市民這麽做涉嫌侮辱人格也是違法行為,“老百姓的心理也好理解,小偷小摸偷的不多,但是讓人煩,偷的錢處理不了他,老百姓心裏有氣”。
同時,有市民甚至說 ,遊街示眾的做法,除了中國古代社會有,在美國也是有的。
網友:以暴制暴對嗎?
這件事情發生後在網絡上也引起了熱議。廣東省廣州市網友“zrl999”對此表示贊同。這位網友說,讓女子遊街是過分,可是小偷才過分呢。該網友甚至說,他見過很多小偷不是沒錢。他作為商戶,經常提醒消費者防扒,可是,依然有人屢屢被偷,“可是,偷錢的扒手,又不判不了刑,拘留幾天就放出來了”。所以,這位網友贊同以這種方式來處罰扒手。
而雲南省昆明市的壹位網友“xxcuiying”說:這樣以暴制暴,而且是以更重的犯罪手段對付小偷,實屬不當,對這樣的法盲,中國就是法不責眾嗎?她只是偷盜而已,小偷也是有人格的,應該交給警察處理。如果連好人都不遵守法律,誰還能指望壞人來遵守啊?
民警:小偷屢教不改
對此,青島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壹位民警說:“我從事反扒工作已經多年,甚至,很多扒手都認識我了,有的扒手我已經抓了他們十多次。”
這位民警說 ,抓他們時需要抓現行,難度非常大,可是即便抓獲,也因為他們的盜竊金額較小,而無法進行重罰,“所以,他們就屢教不改”。
同時,這位民警還表示,他們對扒手同樣恨之入骨。“每當節假日都是我們最忙的時候,還不都是這些扒手惹的,可是,我們有法律,我們要用合法的手段來制裁他們,不能用這種違法的手段。如果發生了這樣的事,壹定要及時報警或者扭送到公安機關,壹定不要對小偷進行人身或者人格上的侵害。”
律師:此舉明顯違法
山東重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明峰說,“市民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應當承擔法律後果。”
劉明峰說:“小偷作為違法行為人,也有人身權利,不能受任何人的侵害,包括受害人本身,其他人更沒有權利侵害。”“所以,即便是小偷,這名女子也有權利對侵害她的人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如果小偷訴訟,可能受傷的還是市民。”
劉明峰說,如果,在毆打小偷的過程當中,對小偷造成人身傷害或者侮辱情節,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市民碰到這種情況壹定不要沖動。壹定不要用違法的手段來制裁違法,而是要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