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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電力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條為確保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順利招生,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壹)本章程適用於山東電力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二)山東電力學院招生工作實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3)山東電力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條學校全稱:山東電力學院,學校標準代碼為11827。

第三條辦學層次:大專,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大專。

第四條學校本部地址:濟南南二環500號,郵編:250002;泰安校區地址:泰安市龍潭路179號,郵編271000。

第五條學校基本信息

(1)辦學條件優越。學校的前身是青島電力學院,創建於1958。幾經變動,由1994批準重新升格為山東電力學院。學校占地面積63萬平方米,校舍面積32.8萬平方米,固定資產5.3億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達654.38+0億元,藏書69萬冊。擁有設施先進的實訓基地279個,工作站8340個,有覆蓋全國電網系統的企業網絡大學。

(2)師資力量雄厚。學校目前設有電氣工程、動力工程、電氣自動化、計量工程、信息工程、基礎等系,開設電廠與電力系統、供電技術、火電廠、火電廠集控運行等專業。學校師資力量雄厚,擁有壹支理論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兩棲”師資隊伍,其中省級教學團隊3個,省部級專家27人。十年來,共制定111部部級及以上標準,獲得國家授權專利234項,出版教材130部。獲得省級特色課程5門,國家級精品課程2門,省部級精品課程17門。

(3)先進的辦學理念和模式。學校堅持“紮根行業、深度融合企業、協同發展服務、協同育人”的辦學理念,創新實施“企校辦”壹體化辦學模式、“兩科四聯動”人才培養模式、“四實壹實”移動教學模式。學校是國家電網公司技術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全產業鏈培訓服務平臺、國際合作交流平臺、職業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技能水平評價中心、知識整合中心。

第六條學校應當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批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七條學校教務中心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條學校監察審計部門負責對招生實施全過程監督,招生工作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以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通過省級招生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錄取原則:遵循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的錄取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1.投檔比例: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投檔。

2.在山東、浙江、北京等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招生時,學校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專業誌願和高考總分,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入檔考生,不進行專業調劑;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招生時,按照專業誌願優先、高考總分由高到低的原則選擇已入檔考生,即當第壹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仍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三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當壹個考生的專業誌願全部不能滿足並服從專業調劑時,將被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被辭退。專業誌願在錄取專業時沒有年級差異。

3.高考加分:根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加分或減分的政策。

4.公布錄取結果的渠道:各省區市招生機關網站、學校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5.新生復試:新生入學後,將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試。如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新生,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壹條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統壹標準執行。按照規定,學校每個專業的學費為5000元/年,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從800元到1.200元/年不等。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最新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第10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201898).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各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建立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貸、勤、助、補”等資助制度,確保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四條學歷證書:學生完成學業後,由山東電力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十五條其他要求

1.外語:各專業考的語言沒有限制,但是英語是我們學校的官方外語。

2.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3.身體健康狀況:根據教育部統壹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考生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學校保留對任何以山東電力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本章程與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山東電力學院解釋。

學校網站:

電話:0531-82999089

郵箱:sddzzzsb @ 126.com

註: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並在教育部備案。詳見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與管理平臺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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