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眼查APP顯示,東莞市Tuandai.com互聯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因非法集資被列入異常經營名單。原因是未在《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決策機關為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程楠分局。值得註意的是,該公司因無法聯系到註冊的經營場所,也被列為非正常經營。Tuandai.com官網信息顯示,是壹家P2P借貸中的信息中介平臺,註冊用戶超過830萬。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的規定,非法集資需要具備非法性、公開性、誘導性、社會性四個特征,具體如下:非法: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以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宣傳: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方式向公眾宣傳。利誘: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償還本息或回報;社會性:吸收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的資金。
3.非法集資者的法律責任在我國刑法中,非法集資根據主觀態度、行為、危害結果等具體情節的不同,構成相應的犯罪,其中最主要的是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罪。
4.刑法第192條提出詐騙罪。根據刑法規定,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金。20萬元;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袁。犯集資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袁;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袁;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判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