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保險公司(主要是壽險公司)的“基本法”,是指保險公司對保險營銷員的展業、晉升、獎懲等方面的管理措施。有業內人士表示,從本質上來說,基本法是保險公司分配利益的壹種方法。
在現行《基本法》的要求下,壽險公司的營銷團隊是金字塔形的,營銷員分為四至五級,也就是說最底層的營銷員在經過上層領導的“抽血”後,獲得的傭金利益應該是相對有限的。所以“基本法”造成的最主要的問題是利益分配不公,壹線營銷人員的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擴展數據:
《基本法》的作用:
1.基本法是特工職業生涯的階段。
代理人的工作目標無非是兩個:實現高業務收入,達到代表個人職業地位的較高職業水平。個人營銷說到底就是建立自己的團隊,通過團隊的運作實現個人的理想。基本法的特點是結構完整,人員眾多,意味著更高的收入和行業影響力。
所以壹部基本法基本上清晰地描述了每個代理人理想的職業路線圖和職業藍圖,以及從見習營銷人員到總監的發展路徑。
2.基本法是代理人利益的金礦和制度保障。
基本法主要有兩個作用:壹是明確回答代理人關心的核心問題,二是為代理人的順利發展提供制度保障。歸根結底,壹個代理人如果不能始終得到利益的支持,就很難保證他有堅持下去的決心和信心。
即便如此,公司也必須讓代理人放心,讓他們知道公司如何從制度上保證其順利發展的進程和利益,如何通過《基本法》的適用鼓勵每個代理人實現自己的理想,如何獲得相關的福利制度等。這就是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人民網-當前保險營銷體系面臨顛覆性改革,矛頭直指“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