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交易涉及的權益包括但不限於:?
1.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證券公司客戶的信用交易所擔保的證券賬戶中的記錄,確認證券公司受托持有證券的事實,並以證券公司的名義登記在證券持有人名冊上。
2.對於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中記錄的證券,證券公司應當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的利益行使證券發行人的權利。
證券公司對證券發行人行使權利時,應當事先征求客戶的意見,並按照客戶的意見行事。
客戶未發表意見的,證券公司不得對發行人行使權利。
前款所稱證券發行人的權利,是指因持有證券而產生的請求召開證券持有人會議、出席證券持有人會議、提議、表決、認購配售股份、請求分配投資收益等權利。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證券發行人委托以證券形式分配投資收益的,應當將分配的證券記入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的證券賬戶,並相應變更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明細數據。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證券發行人委托以現金方式分配投資收益的,應當將劃撥的資金劃入證券公司信用交易資金結算賬戶。
證券公司收到資金後,應當通知商業銀行變更客戶信用資金賬戶的詳細數據。
4.客戶融入證券後、證券返還前,證券發行人分配投資收益、向證券持有人分配證券或者發行證券持有人有優先購買權的證券的,客戶應當按照融資融券合同的約定向證券公司支付融入證券收益等值的證券或者資金。
5.證券公司通過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持有的股票不計入其自有股票,證券公司無需因賬戶內股票數量的變化而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要約收購義務。
客戶及其壹致行動人通過普通證券賬戶、信用證券賬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其權益總數或者其增減變動達到規定比例時,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參考資料:
融資融券合同必備條款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