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行證券時,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可以選擇不同的投資者作為發行對象,由此,證券發行可以分為兩種形式:公開發行和私募發行。
主要從公司型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等三種設立形式來分析。包括設立條件、設立主體、出資制度和設立流程。
公司法對企業私募基金的設立條件沒有太多限制,主要針對壹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比如《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的發展有三條路徑。
3.在設立主體上,公司制私募基金需要註意投資人不超過200人的法定限制,其中有限責任公司不超過50人,單個投資人不低於654.38+0萬元。出資人數與《公司法》規定的股東人數壹致。《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股東人數最多為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最多為200人。
關於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備案條件,公司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按照這個規定,創業投資企業的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但註冊資本卻含糊其辭。
在設立流程方面,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立法人PE需要按照《公司法》的登記程序辦理相關工商登記手續,再到各地發改委辦理相關備案手續。涉及外資的,需先辦理相關外資商務局或商務部的審批手續,再辦理工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