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利潤不低於5000萬港元(最近壹年利潤不低於2000萬港元,前兩年累計利潤不低於3000萬港元),按上市時市值計算利潤不低於2億港元。
2.其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40億港元,最近壹個經審計的財年收入至少5億港元。
3.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20億港元,最近壹個經審計的會計年度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前三個會計年度業務經營現金流入總額至少為6543.8億港元。
4.新申請人的市值及證券上市時公眾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為5000萬港元。
5.公眾持股必須至少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的25%。
6.至少有300名社會公眾股東持有相關證券,且3名社會公眾股東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過證券上市時社會公眾股東持股比例的50%。
7.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壹、香港主板銷售市場:
1.財務規定:根據有關部門要求,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至少實現盈利5000萬港元(最近壹年至少2000萬港元,前五年至少3000萬港元,同時市值至少20億港元;
2.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經營銀行業務的公司還必須遵循向香港金融管理局申請註冊和認可的當地機構公布的財務資料;
3.經營記錄和高管:前三個會計年度左右,高管大概不變,至少最近壹個審計年度的所有權和決策權大概不變;
4.最低市值:新申請人上市時,證書市值至少為5億港元;
5.大眾持股市值:新證上市時,大眾持股市值至少2.5億港元。
2.香港的創業板市場:
1.財務規定:根據要求,創業板申請者必須有不少於兩個會計年度的經營記錄,包括日常經營的註資。上市前,兩個會計年度內累計金額至少應達到2000萬港元,上市時市值至少應達到6543.8+0億港元;
2.商企會計準則:商企會計準則為香港財務報告規則或國際財務報告規則,經營銀行業務的公司還必須遵循向香港金管局申請註冊認可的當地機構公布的財務資料;
3.經營記錄和高管:新申請人需要有兩個會計年度的經營記錄,最近兩個會計年度高管不變,壹個會計年度所有權和決策權不變;
4.最低市值:新申請人上市時,證書市值至少6543.8億港元;
5.大眾持股市值:新證上市時,大眾持股市值至少為300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