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用途信托資金是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資金時對業務範圍的指定。當前的業務類型包括:
(1)逐筆指令的適用範圍:委托人與信托機構簽訂信托合同,委托人對信托資金的運用進行逐筆指令,委托人根據合同支付信托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
(2)指定境外基金管理人代為使用:委托人與信托機構簽訂信托合同,指定特定的境外基金管理人辦理資金使用事宜,受托人壹般提前與境外管理人、托管機構簽訂合同。客戶應承擔境內信托手續費和境外基金管理人及托管費。
(3)指定投資境內外基金學校:委托人簽訂信托合同,委托受托人(信托機構)代為投資境內外基金學校。委托人應承擔基金認購、贖回等壹切費用,並支付受托人的信托管理費。
證券投資信托業務證券投資信托是基於危機分散原則,由具有專門知識和經驗的人將不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本輸送到證券投資中,以獲取資本利得或股息收益。投資信托事業之有價證券,系指經營下列業務之事業:
發行受益憑證,募集證券投資於信托基金;
運用證券投資信托基金投資證券及相關商品;
接受客戶的完全授權;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相關業務。
目前,證券投資信托業務的種類包括:
普通股基金:全部或大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普通股。
債券優先股基金:將基金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投資於債券或利率穩定的優先股,以求穩健。
平衡型基金:基金資產投資於普通股、優先股和各種債券。
貨幣市場基金:基金資產緊急用於貨幣市場的高收益短期票據,如國庫券、商業票據、銀行存單等。
增長基金:目標是追求證券價格上漲的收益。
收益基金:以獲取分紅收益等為目的。
財產信托管理收購(MBO)
MBO(管理層收購)是指目標企業的管理層或管理者通過融資購買企業的股份,從而改變企業的所有者結構、控股權和資產結構,進而重組目標企業並獲得預期收益的壹種收購行為。
MBO信托是通過信托實施MBO方案,信托企業提供方案設計、融資、股權管理等全套服務。
員工持股信托
同壹企業的員工會組成員工持股會。以取得和管理本企業股份為目的,每月從職工(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工資收入中劃出壹定數額,企業劃出的獎金歸受托人(信托機構),職工持股會代表代表全體成員與受托人簽訂信托合同。由於員工持股信托的客戶數量較多,每個月分配的信托資金采取集合使用、單獨管理的形式,目的是定期投資獲取管理客戶所服務企業的股票,分批投資,分散危機,追求穩定的投資回報。由於這項業務有助於員工長期儲蓄和投資,達到積累財富的目的,因此得到勞資雙方的高度認可。
股權信托
它是指委托人將其持有的企業股權交給受托人,或者委托人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交給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願將資金以自己的名義投資於企業,受托人因持有企業股份而獲得的收益屬於受益人,即委托人本人或者委托人指定的其他人。受益人取得收益的條件由委托人決定。在股權信托中,如果受益人是企業的員工或經營者,則稱為員工持股信托或經營者持股信托。
股權信托可以用信托的方式解決企業股權激勵中的不規範做法,作為專業的咨詢機構,可以為企業股權激勵方案出謀劃策。
債權人信托
債權信托是以金融企業及其他以大額債權為委托人,以委托人難以或無暇收回的大額債權為信托標的的信托業務。通過受托人的專業化管理和運作,實現信托資產的盤活和變現,力求信托資產的保值增值最大化。
抵押公司債券信托
公司債券債權人將實物資產上的擔保權作為債券發行的抵押物委托給信托企業,由信托企業為全體債券債權人的利益經營和行使擔保權,是壹種外部財產管理行為。
授權信托
表決權信托又稱經營管理信托,是證券管理信托的壹種,是指企業股東在信托期間根據其與受托人簽訂的表決權信托合同,將其股份作為信托財產轉讓給受托人,由受托人集中行使對股份的表決權。其特點是將股東擁有的兩項重要權力(獲得分紅的權利和參與企業管理、行使表決權的權利)分離出來,分別使用。原始股東享有除投票權以外的所有權利。在信托期間,受托人代表股東行使表決權,保管股票,代表股東處理企業事務和轉讓股息收入。
租賃信托業務租賃就是出租別人的東西。現代租賃對設備租賃至關重要。企業為了實施設備投資,向租賃企業提出租賃所需的設備,租賃企業代為融資,根據租賃企業的要求從供應商處購買合適的設備,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賃企業需要按期支付租金。在租賃期結束時,租賃企業可以選擇停止租賃、續租或繼續購買設備。現代租賃是租賃、借貸和租賃合同的總稱。
現代設備租賃側重於飛機、汽車、計算機、無線通信設施、家具、工業機械設備、醫療設備、辦公用品、火車車廂、卡車和廢物處理設施等領域。現代租賃已經發展成為融資(硬件)和咨詢維護(軟件)綜合服務的行業,因此更加靈活便捷,能夠更好地滿足用戶的各種需求。
租賃信托業務有以下幾種形式:
1.融資租賃。它是指當企業需要購買設備時,不直接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購買設備,而是根據企業的要求和選擇,委托租賃企業代為購買設備,然後企業以租賃的方式向租賃企業租賃設備,使企業達到融資的目的。
2.經營租賃。也稱經營性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所有其他形式的租賃。是指企業需要短期使用設備時,可以向租賃企業短期租賃設備,由租賃企業提供維修等售後服務。這是不可撤銷的短期租賃業務,不完全支付。
3.節稅租賃。意味著這種租賃在稅收上可以真正享受租賃的待遇,即出租人有權獲得加速折舊、進項稅減免等稅收優惠,並以減租的形式將其部分稅收優惠讓渡給承租人,而承租人使用的設備租賃低於貸款購買。
4.銷售租賃。也稱為非節稅租賃。在認為租賃是以稅收為基礎的國家的稅法中,這種租賃通常被視為分期付款交易。
5.杠桿租賃。又稱平衡租賃,是指由“財務杠桿”構成的融資節稅租賃。壹般出租人只需支付設備總額的20%-40%,就可以經濟上(也只有經濟上)擁有設備的所有權,享受與設備100%投資同等的稅收待遇。設備建設中的大部分資金是由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貸款擔保的。出借人在授信時對出租人沒有追索權,資金償還的保障在於設備本體和租賃費。同時,出租人需要以設備第壹抵押權、租賃合同和受讓方收取租金的權利作為貸款的擔保。
6.直接租賃。直接租賃是買斷租出的做法,即出租人用在資本市場上借入的資金向廠商支付貸款,購買後直接將設備出租給用戶(承租人)。
7.轉租。轉租是租進租出的做法,即出租人從租賃企業或生產廠家租用壹臺設備,轉租給用戶。
8.售後租賃。指設備所有者出售自己的部分資產(如設備、房屋等)的做法。)給租賃企業,然後再從租賃企業租回來。這對於企業在缺乏資金的情況下改善財務狀況是非常有利的途徑。
企業托管信托業務企業托管是指以合同形式進行企業法人財產權的部分或全部轉讓,即企業產權的法人主體作為委托方在壹定期限內,在壹定條件下將企業法人財產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受托方,以實現財產經營權和處置權的有條件轉讓,從而達到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企業托管本質上屬於金融信托的範疇,但不同的是,托管職能側重於企業債權和產權的管理和處置,其直接目的是有效地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在金融信托的經濟關系中,托管是通過合同訂立的信托關系,體現了壹種特殊的經濟關系,即參與托管關系的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就中國的現狀而言,托管的關鍵內容和具體方式可以概括為:
接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投資機構的委托,並以保證受委托國有資產在壹定期限內保值增值為前提,決定受委托企業的資產重組或者處置方式;
根據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在委托有效期內,受托方分階段取得委托方對資產的處分權,最終實現委托資產法人主體的變更或消滅;
受托方按照約定的條件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對委托財產實施管理、代理、出售、拍賣;
受托方接受受托企業全部或部分債務和職工安置義務,無償接受相關企業;
受托人按照約定的條件接受債權人的委托,使債權人能夠兌現或者與相應的經營者進行改善。企業托管的具體模式有:委托代理模式、危機基金抵押模式、期權模式和回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