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權轉讓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x0d\內部股權轉讓導致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發生變化,需要同時變更公司章程。\x0d\公司法\x0d\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x0d\(壹)公司名稱和住所;\x0d\(二)公司的經營範圍;\x0d\ (3)公司註冊資本;\x0d\(四)股東姓名;\x0d\(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組織機構、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x0d\ (7)公司法定代表人;\x0d\(八)股東大會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x0d\股東應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x0d\公司登記管理條例\x0d\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x0d\(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x0d\(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x0d\(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x0d\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x0d\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需要在登記前取得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x0d\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x0d\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x0d\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應當自名稱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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