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債權債務?1.債權債務。債權是要求他人做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事權利。基於權利義務相對性原則,它是相對於債權人而言的債務,即對於某壹行為(作為或不作為)必須是民法上的義務。因此,債務關系本質上是壹種債權債務的司法關系,債權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就失去了意義。債權是指單位在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負債是指單位或個人因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的,預計會導致經濟利益從會計上流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款和預收賬款。二、債權債務清單怎麽填?1.債權債務清單的作用是完整、準確、清晰地記錄企事業單位在特定時期的債權債務,因此需要遵循壹定的格式,清晰、準確地反映相關信息。2.壹般來說,“債權債務清單”字樣應在表的上方用黑體字和大寫字母標明,編制單位名稱和到期日應在表的上方兩側標明,主管領導(蓋章)、財務負責人、制表人等信息應在表的下方標明。3.表頭應由類別、序號、債權/債務人名稱單位、幣種、金額、債務/債權發生原因、經辦人、發生日期、應收/應付日期、備註等部分組成,可根據需要增加必要的信息類別。在相應類別下,應分為債權和債務兩大類,在“債權”欄後,應填寫以下小類: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補貼;在“債務”類別後,應填寫“貸款、應付款和預付款”等子類別。最後,應在表格的適當位置插入每個分類的總數和"債權/債務"類別的總數。債權債務的實際收付及其他特殊情況可在備註欄下註明。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是當事人之間根據合同或者法律的規定產生的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債權人是債權人,債務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依法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