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公司三方存管必須由銀行辦理,這是國家證監會的要求。
2,客戶做三方存管,間接相當於去銀行存款。證券公司也允許銀行在其營業部設立。
共贏點: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以下簡稱銀證合作定向業務)發展迅速,在壹定程度上滿足了銀行、證券公司和投資者的現實需求,為服務實體經濟發揮了積極作用。
擴展數據:
根據《關於規範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壹、明確銀證合作業務的禁止性要求。
《通知》明確,銀證合作定向業務是指合作銀行作為委托人,將委托資產委托給證券公司進行定向資產管理,向證券公司發出明確的交易指令執行,並將委托資產投資於合作銀行指定的標的資產的業務。
《通知》強調,證券公司開展銀證合作定向業務的禁止行為包括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營業部獨立資產管理業務(資產管理分支機構除外);證券公司不得開展資金池業務,不得將委托資金投向高汙染、高能耗行業,不得進行利益輸送。
二、明確合作銀行的選擇標準
為規範銀證合作定向業務,證券公司應建立合作銀行遴選機制,明確遴選標準和程序。《通知》要求證券公司對合作銀行的資質、信用狀況、管理能力、風險控制水平等進行盡職調查,審慎選擇合作銀行。合作銀行的基本條件包括: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健全有效的內控機制;
最近壹年年末資產不低於300億元人民幣,資本充足率不低於65,438+00%;最近壹年內未因經營管理中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采取重大行政監管措施;最近壹年財務狀況未出現重大惡化或償付能力喪失。
第三,強化定向合同的規範性要求
《通知》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銀證合作定向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包括明確委托資產的來源和用途、約定投資指令流程和用途、明確委托資產在當前狀態下返還給委托人、不得變相保護委托人收益、不得私下簽訂補充協議、充分揭示具體風險等要求。
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規範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定向資產管理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