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所可以註冊公司。允許使用居住地址作為經營地址,可以向工商申請登記。只要妳能提供合法的使用證明,就可以申請註冊。住所所在的註冊公司,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經營,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居住登記的通知:申請登記時,申請人將住宅變更為營業用房作為住所的,除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居住登記的通知》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外,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辦理設立登記或者變更住所(註冊地址)時,除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
2.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所變更為經營場所的證明。
企業(公司)或個體工商戶設立(開業)時住所變更為營業用房或變更住所(經營場所)的,股東(出資人)或企業(公司)或個體工商戶應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中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規定,並已取得利害關系人的同意。
3.企業設立登記時。如果妳的註冊地址是住宅。請放在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上。加蓋居委會公章。(房產證復印件上有業主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