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公司違法,國家工商總局明確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立即停止對公、檢、法、行政機關已申請的“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的登記註冊;對已經登記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通知其立即停止“討債”業務。國務院三部門再次取締各類討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設立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
催債公司根據委托書催債,沒有法律依據,缺乏法律賦予的權限和行政強制力。討債公司采用威脅、哄騙、勒索等不正當手段。向債務人強行討債,甚至綁架人質,從事暴力等危害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以收取高額報酬。債權人與討債公司簽訂的“討債協議”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使用暴力、脅迫手段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嚇、跟蹤或騷擾他人
衍生問題:
討債起訴的流程是怎樣的?
討債起訴流程如下:1。債權人持雙方的借條、借條或相關書面文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2.債權人可以在起訴前申請財產保全,勝訴後以保全的財產清償;3.債權人勝訴的,債務人應當履行判決;4.債務人不履行判決的,債權人可以憑生效裁判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