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是籌集資金的有效手段。股票本來的功能就是籌集資金。股份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可以廣泛吸引社會暫時閑置的資金,在短時間內將社會上分散的資金集中為巨大的生產資本,形成“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通過二級市場的流通,還可以通過股票轉讓將短期資金鏈接成長期資金。正是由於這壹特點,世界上許多國家,特別是西方壹些發達國家,通過發行股票來組織股份公司,經營壹些工業、農業、交通、金融、保險等行業的大型企業。中國壹些股份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為企業的進壹步發展籌集資金
2.通過發行股票分散投資風險。發行股票的第二個作用是分散投資風險。無論什麽樣的企業,總會有經營風險,尤其是壹些高科技行業。由於產品的市場前景並不黃金明朗,技術和工藝尚待成熟和穩定,在經營過程中風險更大。對於這些前景難料的企業,當發起人難以或不願承擔所面臨的風險時,總會想方設法將風險轉移或與他人分擔,而通過發行股份組建股份公司是分散投資風險的好辦法。即使投資失敗,每個股東承擔的損失也非常有限。
3.通過發行股票實現風險投資的增值。在股票發行市場中,股票的發行價格總是與企業的經營業績有關。業績優秀的公司發行股票時,發行價高於每股凈資產。如果遇到二級市場的火爆行情,其溢價往往可以達到每股凈資產的2-3倍甚至更多。然而,股票的溢價發行增加了股份公司發起人的風險資本。例如,中國上市公司的中國股票都是以相同數額的凈資產折價投資的,面值壹元的股票對應其壹元的原始凈資產。高溢價發行股票後,股份公司每股凈資產可增加30%以上。
4.通過股票的發行上市發揮廣告的作用。隨著眾多社會公眾參與股票投資,股市成為輿論宣傳的熱點,各種媒體每天反復傳播股市信息,無形中提高了上市公司的知名度,起到了廣告宣傳的作用。
發行股票的條件: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壹定的條件。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件》對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和定向發行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作出了具體規定。
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壹)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有壹股,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四)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三千萬元人民幣。
(五)擬公開發行的部分不低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額不超過擬公開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按照規定酌情減少向社會公開發行。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得低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六)發行人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