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金是公積金,公積金的繳納不屬於勞動法的管轄範圍,所以不接受仲裁。正確的管理部門是區級以上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單位未按規定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反映情況,進行行政執法申報。
申報單位是指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申請人是指與被申請人建立了有效勞動關系的員工。
單位不依法依規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兩種情況:壹是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二是逾期繳納或少繳住房公積金。
公司不繳納公積金申報行政執法所需材料。
1.由申請人填寫並經本人簽名確認的聲明。
2.申請人的身份證。
3.有效證據(包括勞動合同、生效的勞動仲裁、生效的法院裁定等。)用於建立申報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以確認申報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及應繳納公積金的時間。
4.提供在職期間工資收入的證明或憑據。不能提供工資收入證明或證據的,必須書面說明不能提供的原因。
註:上述材料必須為原件,同時提交兩份復印件。現場核對復印件後,應將原件退回申報人保管,以備執法、行政復議或訴訟時質證(防止可能出現的證據無效);不能提供原件的,必須書面說明提供信息的原因和來源。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