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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箭研究院原院長貪汙挪用壹億元無時間。
2006年03月08日15:42光明。com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昨天,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航天壹院)第八任院長、曾經的航天英雄李建中,因犯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市壹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張是的下屬,主管財務,以同樣的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法院查明,李建中的犯罪事實發生在1993和1997,且多集中在1999李建中加入火箭主體公司後,當時他是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第八所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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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擔任院長期間,他還擔任了瓊南洋和火箭兩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張是瓊南洋的董事,主管財務工作。
法院認定,貪汙受賄350萬元,與張共同貪汙公款兩次,分別為4000萬元、6543.8+0.2億元。此外,張還單獨貪汙37萬元,受賄50多萬元。李和張均犯有挪用公款罪,其中包括北京銀世達咨詢公司總經理沈。65438年6月27日,沈因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市壹中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在2005年6月5438+00日至6月5438+07日的庭審中,李建中承認他收受賄賂,但他認為壹些被指控的腐敗行為是賄賂。同時,他向法庭表示,自己是壹個有專業技能的人,可以為國家做貢獻,希望得到寬大處理。
此外,他還向偵查機關交代了兩起挪用公款案的原因。據說,是海蘭公司成立後,沈請他當董事長,他才同意借給沈4000萬元。“是上市公司董事長的名聲的誘惑,二三十萬年薪的誘惑,讓我忽略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因此,決定“借”,“為了不讓別人認為他花了4000萬元買董事長”,他要求宣布這筆錢是由沈投資的。
還說,8月1996,10,張告訴他,借給沈的4000萬,目前還不上,沈想借1億多炒股,賺錢後可以分壹部分給航天壹院。說,為了讓沈補上4000萬元的窟窿,他決定再“借”壹次。後來,當沈因炒股而無法償還時,李和張也想方設法幫他結清了這筆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