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央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支付行業實施準入管理。同年,央行開始發放首批支付牌照,共有27家企業獲得支付牌照。這些企業主要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和第三方支付機構。
首批支付牌照的發放具有以下意義:
1.規範支付市場:通過發放支付牌照,央行將對支付行業進行監管,有利於規範支付市場秩序,防範支付風險。
2.推動行業創新:支付牌照的發放鼓勵更多企業進入支付行業,促進支付領域的技術創新和市場競爭。
3.提升用戶支付體驗:支付牌照的發放促進了支付行業的發展,使用戶享受到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務。
4.促進金融普惠:支付牌照的發放有助於擴大金融服務的覆蓋面,讓更多人享受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普惠的發展。
5.促進經濟發展:支付行業的發展為實體經濟提供了便捷的支付服務,有助於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率,促進經濟發展。
總之,首批支付牌照的發放具有重要的裏程碑意義,為中國支付行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此後,央行陸續發放了多張支付牌照,推動中國支付市場不斷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