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5438+00年6月,國家修訂《電力法》,推廣新能源高普及率、分散配售權等。、以及遼寧省電力公司等單位做了相應的報道,但觀點多有偏頗,表現為:將進行電力改革,但改革方向和電網最終形式尚未確定,分權尚未明確;
14 11月,國家發改委越過國家電網公司,直接確定深圳為電改試點進行探索;
65438+2004年2月,最終確定不拆分目前的發行權,即不拆分電網中的輸配電和售電。
但國家要求的新能源普及率最終達到50%的建議正在落實。隨著新能源發電的深入,壹定會把新能源用戶產生的剩余電量帶回來或者反向售電,就像德國等新能源發達國家的電力現狀壹樣:用戶可以自己選擇電力來源,如果選擇組裝新能源發電,政府會安裝設備,用戶有剩余電量也可以賣給電網;
另壹方面,新能源的高比例和更加多樣的配電網模式(如前面提到的德國模式)必將引發電力市場的改革和調整。最近幾年(大概2011年,記不清了)新成立的經濟研究所(電力經濟研究所)是新成立的完成類似工作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