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將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聚焦實體經濟。主要服務於創新型中小企業,重點支持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企業。
壹、主體資格
發行人應為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連續掛牌滿十二個月的創新上市公司。
二。財務基礎和內部控制要求
有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依法規範運作。
第三,持續合規管理
3年內沒有貪汙、賄賂、侵占、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的行為;3年內沒有欺詐發行、違法披露重大信息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1年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
四、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交所上市,其市值和財務指標應至少達到以下標準之壹:
標準類別-市場價值和財務標準
標準1:盈利能力
1.市值大於等於2億元。
2.兩年凈利潤均大於等於654.38+05萬元;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8%以上,或者最近壹年凈利潤2500萬元以上,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8%以上。
標準2:增長
1.市值大於等於4億元。
2.兩年平均營業收入大於等於1億。
3.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大於或等於30%。
4.壹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正。
標準3:銷售+R&D
1.市值大於等於8億元。
2.年營業收入大於等於2億。
3.兩年內R&D投資總額占最近兩年總營業收入的8%以上。
標準4:市場認可+創新
1.市值大於等於1.5億元。
2.兩年內在R&D的總投資超過或等於5000萬元人民幣。
除上述四項標準外,申請上市的發行人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公開發行不低於654.38+0萬股,發行人數不低於654.38+000人。
公開發行後,公司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
公開發行後,公司股東人數不得少於200人,社會公眾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本總額的25%。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社會公眾股東持股比例不低於公司總股本的65,438+00%。
中國證監會和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