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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方配偶挪用公司資金。

法律解析:夫妻挪用同壹公司公款,股東必須是夫妻,也就是說公司的所有者是夫妻。因此,雖然將資金從公司賬戶轉移到個人賬戶是不合適的,但嚴格來說,這不應屬於挪用資金,因為在公戶,投資者決定如何使用資金是理所當然的。

1,如果資金是稅後合法利潤,夫妻不構成任何犯罪。

2.如果基金是稅前利潤,可能構成盜竊罪、偷稅罪。

3.如果資金是銀行經營性貸款,可能構成騙貸罪。

4.如果是正常運轉的資金,可能構成貪汙或者挪用資金罪。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以自己的資產對社會負責,無故抽回公司資產是對社會利益的侵害。

5.如果這筆錢是客戶騙取的價款,也可能構成合同欺詐或壹般欺詐。

6.如果資金是自己投入的註冊資本,可能構成註冊資本抽逃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或者數額較大不歸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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