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管理試行辦法》已經2003年3月26日中鐵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第壹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研究通過,現予發布。
第三章員工日常管理
第壹節招聘
第九條公司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戰略,結合公司現有員工隊伍的結構水平,制定合理的員工招聘計劃,有步驟地招聘員工,逐步提高公司員工的整體素質,增強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第十條招聘工作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新招聘的員工以高中級管理人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工人技師、高級技師為主。具體辦法、渠道、待遇請參照中鐵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招聘辦法。
第十壹條根據公司長短期發展需要,有計劃、按比例、分層次、分專業引進大學、中專畢業生。各單位每年10年底前將需求計劃報公司人事部,經總經理批準後由人事部負責辦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試用期納入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中專及以下畢業生試用期納入工人管理。畢業生實習的管理嚴格按照《關於轉發的通知》執行。
第十二條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由集團公司管理。
第二節人員部署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調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人員調配壹定要按照人員編制,堅持工作需要,妥善照顧員工(特別是管理和技術骨幹)的實際困難。科學引導流向,嚴格控制生產單位向經費單位流動,困難地區向其他地區流動。
2.取消了原有的幹部和工人的界限,職工的職務在管理職務、專業技術職務和工人職務之間變動,其管理渠道、管理模式和個人待遇也隨職務變動而即時調整,做到“人隨職務變動,崗位隨工資變動”。
3.員工調動(內部調動、內外調動、考勤協助)按《中鐵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調動管理辦法》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公司調動命令,無正當理由不得違抗調動或拖延報到時間,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4、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出公司,按公司有關規定收取壹定費用後辦理調動手續。
5.公司人事部負責出國民工的審核、組織和實施。
第十四條。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經教育不返回崗位的,從名單中除名。擅自離崗,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規定追究賠償責任。
第三節評估(檢查)制度
第十五條建立健全員工考核制度,為其選拔、任免、獎懲和培訓提供依據。考核分為試用期、任期、期滿考核、績效考核、任免考核等。
第十六條對公司經營者的考核,由董事會根據《中鐵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年度考核辦法》,從經濟效益、業務發展、安全生產、員工收入、綜合管理等方面進行。
第十七條對中層管理人員的考核方式:
1,落實考核工作責任制。公司黨委和公司成立了考核小組,由人事部牽頭。審查員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認真履行評審職能,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開展評審工作,並對評審結果的客觀性和真實性負責。
2、考核工作主要采取聽取匯報、民主測評、民主推薦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法。確需簡化檢查方式的,應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後實施。
3.對公司下屬單位和分公司領導人員的考核應把年度考核、階段性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會考核和重大事項考核有機結合起來。
4、考核結果存入本人績效考核檔案。
5.主要管理人員任期屆滿時,任期考核應同時實行任期屆滿或離任審計制度。人事部門委托同級審計部門進行審計。
第十八條初級管理人員的考核由人事部門按管理權限和被考核人員的主管領導* * *負責實施年度考核。采取個人述職、群眾評議、領導評價等方法。按照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確定等級,並將考核結果反饋給本人。
第十九條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考核,考核重點不同,考核結果作為技術職務評聘的依據。要打破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實行單獨的評聘制度。
第二十條職工實行績效考核制度。工人考核以專業技能鑒定、日常工作考核和合同到期考核為主,基層單位人事部門協助公司人事部門。
第四節辭退和訓誡制度
第二十壹條民主測評不定期進行,對不能很好履行職責、工作表現差、群眾意見大的初、中級管理人員,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辭退和誡勉。對被辭退人員,要降職使用或解除勞動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解聘現任職務:
(1),民主評議不稱職票高於30%;
(2)、被組織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的;
(3)、連續兩年無特殊原因,未能完成規定任務或未能達到工作目標,或未能正確履行職責的;
(4)、素質和能力不適合目前的工作。
2、民主評議不稱職票在20%-30%的實行誡勉,限期整改。誡勉工作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主管領導或人事部門會與被誡勉人談話,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要求。
(2)仍無明顯改正的,由主管領導或人事部門提出降級、撤職意見。
(3)誡勉期間,6個月內減半發放超產獎金。訓誡期滿後,主管人員將取消訓誡,恢復正常治療。
第五節審查制度
第二十二條人事部門根據黨和國家的政策對員工進行考核。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審查,要在公司黨委的領導下,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凡需要審查的,堅持先審查後使用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評審工作的主要內容:
1.審查員工尤其是中高層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2、審查員工是否有以權謀私、貪汙受賄等違規行為。
3、審查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發現壹個,查出壹個,並按審批權限及時作出審查結論。
第二十四條對出國人員的政治審查,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執行。
第六節獎懲制度
第二十五條職工獎懲應遵循國務院頒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實效與影響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功過分明、獎懲適度。參見“轉發
獎勵分為:立功、立功、通令,以及先進生產者(工人)、勞動模範、中青年專家、科技拔尖人才、優秀科技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第二十六條紀律處分按黨紀規定處理,行政處分由人事部門會同工會提出,總經理辦公會作出最終決定。
第二十七條符合辭退(開除)條件的職工,應當按照國務院頒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有關手續,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節通信系統
第二十八條實行中級管理人員交流制度:
1.交流原則:以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提高管理者綜合素質、培養鍛煉管理者為抓手,結合換屆、班子調整、任期、回避等工作,有計劃地進行。
2.交流對象:需要豐富經驗,進壹步鍛煉,為了優化整體結構需要交流的中青年領導。
3.溝通方式:公司機關、分支機構之間、部門之間的橫向溝通。
4.交流紀律:提名交流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和調動的決定。不服者,當場免職或降職,兩年內不得提拔任用。
第八節回避制度
第二十九條管理人員回避制度:
1.凡具有夫妻關系、夫妻間的近親屬關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子女間的姻親關系(包括子女的配偶、父母)的,不得在雙方直接隸屬於同壹領導的同壹部門或者單位擔任職務或者具有上下級直接關系的領導職務。
2.公務回避:在工作過程中,應當主動向組織說明並回避職務任免、調配、獎懲、工資調整、技術職務評聘、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派人出國及入黨、入團、工作安排等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也不得利用職權指使或暗示他人幹涉或施加影響。
3.公司及其派出機構、分支機構領導人員的配偶、近親屬擔任本單位(部門)或下屬單位負責人。下屬單位(部門)負責人的配偶、近親屬擔任下屬單位(部門)管理職務時,必須事先征得上壹級人事部門同意,並按管理權限任命。
4.回避要以初級職位從屬於高級職位,下級從屬於上級,專業不適合口試為原則。
第九節行政準備金管理團隊建設
第三十條公司行政儲備經理的選拔、培訓和管理程序如下:
1.高中級行政管理人員的後備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公司黨委、人事部負責考核並提出意見。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評估意見做出最終決定。專職預備役人員比例應不低於在職職工人數的2:1,副職預備役人員比例應不低於在職職工人數的1:1。中層管理人員的儲備人員要根據需要適當儲備。選拔高中級管理人員時,應優先從後備人員中選拔。
2、高中級行政管理人員儲備人員應逐壹確定培養目標和措施,按照按需培養、理論培訓和實踐鍛煉相結合的原則有計劃地進行,並建立考核檔案,實行年度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調整,實現動態管理。
第十節專家管理系統
第三十壹條專業技術團隊建設的重點是培養壹批具有國際國內科技前沿水平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和青年專家,建立壹支高素質的專家隊伍,促進專業技術團隊的整體發展。
專家團隊包括: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教授、副教授、教授級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及以上。
第三十二條國家級、省(部)級專家、工程公司、集團公司(市)、公司級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的評價選拔管理,按照國家、中央企業工委、工程公司、集團公司、公司、省市有關評價選拔管理辦法和程序執行。
第十壹節工人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工人管理以優化勞動力資源配置為目標,以提高勞動力素質為重點,培養和造就壹支適應公司建設和生產發展需要的、以高級工為骨幹、中級工為主體的技術工人隊伍。
第三十四條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按照《中鐵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職業技能鑒定管理辦法》對高、中、初級工、技師、高級技師進行鑒定,並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將其納入規範化、制度化、經常化軌道,實行定期考核。
第三十五條完善就業準入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所有勞動者應當具備崗位資格並持有職業資格證書,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應當接受特殊崗位操作培訓並取得崗位證書,滿足所有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的要求。
第四章教育培訓管理
第三十六條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和崗位標準要求,有計劃、有重點地對員工進行培訓。員工培訓應貫徹實效性、實用性和企業發展性相結合的原則,建立以各級組織和人事教育督導為主的培訓管理網絡。
1.員工培訓應統壹規劃,分級負責。公司人事部門和培訓中心負責員工在職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長期計劃的制定、實施、協調和指導,公司各級人事部門協助公司人事部門實施員工培訓。
2.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實行“先培訓、後上崗”制度,在任職期間至少參加壹次脫產崗位培訓。
3、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應與新技術的開發應用和生產經營的需要相結合,貫徹普遍提高與重點培訓相結合的方針。
4、項目經理、"十壹正式"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業資格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5.勞動者培訓,特別是特殊工種的上崗培訓,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必須先進行培訓或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資格證後才能上崗。
第三十七條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培訓信息納入檔案。培訓的質量記錄應按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進行管理。
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具體規定如下:
1.員工必須嚴格按照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在堅持“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基礎上,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應嚴格按照《勞動法》和企業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3.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的賠償,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勞動合同賠償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4.經批準解除勞動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公司有關規定收取壹定費用。未經公司同意離職的,按公司相關規定和國家法律法規處理。
5.公司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的程序和其他事項按照《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公司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6.勞動合同統壹使用公司規定的文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人力資源總監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7.落實勞動合同管理責任制,加強勞動合同制度運行的日常管理,逐步實現管理手段現代化,依法及時辦理勞動合同變更、續訂、終止、解除等相關手續,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
第六章退休、辭職和離崗人員的管理
第壹節退休和辭職
第三十九條嚴格執行中央和國務院的退休制度。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由人事部提前壹個月通知。人事部門應提前安排接替人員辦理工作交接,以便工作有序進行。
個別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或急需人才,因工作需要自願延長退休時間的,經單位申報,人事部審核,總經理或黨委書記批準,可延長退休時間。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醫院證明並經有關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參照傷殘程度,鑒定為壹至四級),不符合退休條件的,按退職處理。
第二節非在職員工管理
第四十條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內部離職,距法定退休年齡2年以內的,可以內部離職,離職後待遇參照在職待遇執行。
第四十壹條內部下崗,內部待崗。在國家失業保障機制未完全建立之前,因生產布局調整、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不能上崗的員工內部下崗;內部待崗是因為員工不稱職,不符合崗位要求而實施的。
內部退休。達到公司規定退休年齡的員工,經公司審批後,可以申請內部退休。
女員工下班了。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產假期滿後仍需照顧嬰兒的女員工,經本人申請,分公司同意,公司批準,可暫停工作,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第四十二條離崗人員的管理渠道和待遇按照《中鐵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離崗人員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工資和社會保險管理
第四十三條公司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形式並存的工資分配制度,對員工實行同工同酬、同崗同酬,確保員工在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按時足額獲得應得的勞動報酬。
第四十四條公司應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管理的規定,維護員工通過合法勞動獲得報酬的權利;規範工資支付行為,監督用人單位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職工工資。
第四十五條建立工資增長機制。公司根據經濟效益,在堅持“兩低於”原則的前提下,結合社會勞動力市場工資價格,及時調整工資標準。
第四十六條公司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繳納企業和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得到幫助和補償。
第四十七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和《關於轉發河南省勞動廳退休人員死亡處理有關規定的通知》辦理。工傷、死亡和職業病按《河南省貫徹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辦理。
職工在醫療期內,應當支付相應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等醫療保險待遇。醫療期滿或者傷病痊愈後進行鑒定,被鑒定為五至十級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單位安排工作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醫療期滿,病情或傷情尚未痊愈的,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壹次性經濟補償和醫療補助。
第八章人事檔案管理
第四十八條建立健全員工檔案管理制度。按照中組部和上級要求,檔案管理申報達標,實行目標管理。逐步使員工檔案管理規範化、科學化。確保檔案的完整、安全、準確,及時為管理工作服務。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的適用範圍是公司的合同制員工。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公司人事部負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