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根據特定程序確定的,在壹定時期內只為壹定範圍的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權益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由企業保守秘密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實驗數據、測試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函電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信息、定價政策、財務信息、進貨渠道等。
1.3公司所有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經理、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接觸企業商業秘密的高級職員,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特殊責任。
1.4公司保守秘密,實行保密和方便工作的方針。
2保密範圍和密級的確定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範圍和以下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和經營決策。
3)公司召開的合同、協議、意見、可行性報告、重大會議紀要。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種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5)公司尚未進入市場或公開的各種信息。
6)公司員工的人事檔案、工資、勞動收入及數據。
7)公司認為應當保密的其他事項。
壹般決定、決議、通知、通知和行政材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機密。
2.2公司秘密分為“絕密”、“秘密”和“秘密”。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對公司權益造成嚴重損害。
秘密是壹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損害公司的權益。
2.3公司秘密等級的確定:
1)公司業務發展中直接影響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和技術資料為絕密。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數據、重要會議紀要、公司運營都是保密的。
3)公司的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的工資收入以及尚未進入市場或公開的各種信息,都被列為秘密。
2.4屬於公司秘密的文件和資料應按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密級劃分,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
限額有永久、長期和短期,壹般與安全級別相對應,在特殊情況之外標註。保密期滿,自行解決。
秘密。
3公司安全措施
3.1屬於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接收、發送、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通過計算機技術訪問、處理和傳輸的公司秘密,由計算機部門負責保密。
3.2對於機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未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或摘抄。
2)發送、接收、傳遞和執行應由指定人員進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將其保存在裝備良好的安全裝置中。
3.3屬於公司秘密的設備或產品的開發、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護和銷毀應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進行,並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3.4在對外交流與合作中,如需提供公司機密,應事先得到總經理的批準。
3.5對於涉及公司秘密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選擇有保密條件的見面地點。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會議參加人員範圍,指定涉及涉密事項的會議參加人員。
3)按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傳達範圍。
3.6禁止在私人通信和信件中泄露公司秘密,禁止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禁止以其他方式傳播公司秘密。
3.7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報告;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處理。
3.8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為他人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迫他人違反保密規定。
3.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署了《保守員工商業秘密協議》,該協議以書面形式簽署並附後。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內,員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1)嚴格遵守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業技術秘密。
2)不向他人泄露企業的技術秘密。
3)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技術秘密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將該技術秘密用於新的研發。
3.11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禁止”制度,限制經理、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成立壹家與我公司競爭的公司。
2)為我們公司的競爭對手工作。
3)在競爭企業兼職。
4)誘導企業其他員工辭職。
5)從企業中吸引顧客。
6)離職後與企業競爭的其他行為。
3.12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應提供“保密條款”,並對合同另壹方附加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1)表示合同中涉及的商業秘密需要保密的範圍。
2)合同的另壹方以及另壹方的任何雇員和代理人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未經許可,不得將商業秘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得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和物品帶出保密區。
5)保密義務人在接受國外采訪或與任何第三方溝通時,不得涉及合同約定的商業秘密。
6)不允許無關員工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保密信息應在合同終止後歸還。
8)保密期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4補充條款
本制度解釋權屬於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所有員工都有義務保守公司秘密。
在對外交流與合作中,我們必須特別註意不要泄露公司機密,更不要出售。
公司秘密是關系到公司發展和利益的事項,在壹定時間內只為壹定範圍的員工所知。公司保密制度。公司秘密包括以下秘密事項:
1,公司業務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生產技術和新生產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和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貿易渠道。
6.公司非公開金融證券信息及銀行賬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認為應當保密的其他公司秘密。
第五條屬於公司秘密的文件和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並由專人負責打印、收發、傳遞和保管。
第六條公司秘密應當根據需要限定在壹定範圍內。
第七條未經批準,不準復制或摘抄秘密文件和資料。
第八條記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底稿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掛失,並采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凡接觸到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保密制度。不接觸公司機密的員工不允許打聽或刺探公司機密。
第十條對保守公司秘密或者防止泄密有功者,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根據情節和危害後果,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開除出公司。
第十壹條資料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保密部門,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不得隨便帶人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