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M&A能給企業帶來市場領先效應;
3、可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實現資源的享用,提高資源的利用率;
4.M&A可以讓企業以最低的成本實現多元化發展。
並購的弊端主要在於並購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其中隱含著各種風險和成本。
例如:
1.財務風險——如果被並購企業弄虛作假,美化財務報表,高估企業實際經營能力,低估企業經營成本,並購後買方將遭受損失。
2.資產風險——如果被並購企業的資產評估數據不真實,資產被高估或資產權屬有爭議,並購後企業的經營將受到影響。
3.債務風險——如果被並購企業債務高,並購後需要償還的債務也會高。如果被合並企業存在許多或有負債,而這些或有負債在合並前沒有被發現,那麽合並將對企業造成很大的財務壓力,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
4.融資風險——如果現金收購需要大量資金,企業要有足夠的資金和融資能力。
5、法律風險——很多公司想買也買不到,看政策,買的過程中可能存在法律問題。此外,企業內部可能還有許多未決訴訟。
6.反收購風險——如果妳想買,妳需要有人想賣。如果妳比別人堅決不賣,那麽收購的成本會很高,價格也會很大。
7、快速擴張的風險——擴張是可以的,但是要解決資金、管理等問題,步子大,有時候會很空洞。
8.分散經營風險——不是所有的都是好東西,但專家和專家才是制勝之道。企業運營壹定有自己不可替代的優勢,盲目多元化會讓妳沒有專長。
9.M&A-M&A後的資源整合風險就像結婚壹樣,互相依賴的同事會有麻煩。
衡量優勢和劣勢,協同效應
在對M&A財富的衡量上,有壹個術語叫做協同效應。
協同效應=並購後被並購企業的價值-並購前企業價值之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壹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