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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需要什麽條件?

法律分析:(1)實體要件。

根據公司法,公司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要求。公司類別、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和組織機構。

2.創始人的要素:

(1)公司創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法人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無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及其他無法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不得以團體的名義擔任公司的發起人。

(2)對創始人人數的要求:公司成立初期的創始人人數因法而異。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的唯壹股東是根據國家授權投資的政府機構或具有政府職能的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五名以上的發起人,其中半數以上必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少於五人,但應當采取募集方式設立。

3.發起人的出資要素。在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國家,對發起人的出資要求沒有明確嚴格的法律規定。但我國是實行出資確定原則的國家,對發起人的出資要求有嚴格細致的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七十八條規定的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2)關於出資方式,法律允許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計算的出資方式。但同時規定,無形資產作價金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0%。

(3)發起人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發起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註冊資本必須在公司成立時繳足。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由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應當向社會募集。四是禁止“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如有,將依據《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八條及相關法律追究法律責任。

4、行為要素的確立。

(2)程序要求。

設立公司的程序要求包括申請設立登記、有關登記機關的審查、許可登記和其他程序。中國的公司登記機關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司登記實行分級管轄原則。

1.設立登記申請書。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八十二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公司全體股東出資完畢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結束後三十日內,向有關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並提交設立公司所需的文件。

2、登記機關進行審查,許可登記。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設立登記申請和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查,並收取公司設立登記費。經審查,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予以設立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公司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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