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可以申請抵押貸款。股權抵押貸款申請流程:1。股權抵押貸款借款人向貸款機構申請質押貸款,並提交相關材料;2.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和貸款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借款合同,出質人和貸款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股權質押合同。股權質押合同可以單獨訂立,也可以作為擔保條款納入借款合同;3.股權質押貸款當事人在股權質押合同簽訂後的約定時間內,憑股權質押合同向股權質押登記機構(股權發行公司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股權質押移交股權質押登記機構保管;四、申請股權出質登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材料;1.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2.記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出質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復印件(均須加蓋公司印章);3.質押合同;4.出質人和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出質人和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字,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由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五、貸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及股權質押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貸款。註:股權質押期間產生的紅股和現金分紅的歸屬由質押合同約定。債務履行到期前,出質人和質權人都不能辦理紅股和現金分紅,而應委托股權質押登記機構代為保管,現金分紅由股權質押登記機構按銀行存款利率支付。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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