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法由股東出資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不履行職責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選壹名董事主持會議。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其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
文章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其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名以上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八十四條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
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不履行職責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選壹名董事主持會議。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138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公司法》第壹百四十壹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